- 索 引 号:QZ02110-0100-2023-00007
- 备注/文号:泉丰城管〔2023〕59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城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3
各股(室)、中队,局下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照《关于公布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泉丰城管〔2022〕21号)、《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泉城管〔2023〕111号)进行动态调整,现将调整的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事项
调整增加“擅不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不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的处罚(含3个子项)”等10项行政处罚事项和4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二、变更设定依据事项
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17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设定依据进行调整。
三、取消事项
取消“擅自在城镇供水管网覆盖的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自备水源的处罚”等3项行政处罚事项。
四、有关要求
调整后我局权责事项共222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160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监督检查20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其他权责事项16项。请各股(室)、中队,局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调整后的权责清单(详见附件)尽职履责,落实责任主体,健全岗位责任制,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责事项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附件:泉州市丰泽区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
泉州市丰泽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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