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7-01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泉丰商务〔202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8
    泉州市丰泽区商务局关于2022年度电子商务和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28 10:38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现将《2022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2年度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辖区企业申报。

     

    泉州市丰泽区商务局

    2023年2月28日

     

     

      2022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1.所有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注册地、纳税地均设在丰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电商企业交易数据必须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由区商务局统一发函向区统计局确认;涉及区级财政贡献的由商务局统一发函向区财政局确认。企业提供申报材料后,由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内容进行专项审计验证,出具审计报告。

      2.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①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可从惠企政策平台下载);

      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可从惠企政策平台下载);

      ③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可从惠企政策平台下载);

      ④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等);

      ⑤申报单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行证明文件、完税(免税)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⑥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二、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条件

      1 .直播基地奖励

      申报条件:获得主流平台授牌的直播基地牌照或相关认可的牌照,运营时间1年以上,直播基地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15间,机构注册活跃主播人数超过20人,签约丰泽辖区企业数超过10家的,年实际投资额(不含租金)超100万元以上的直播基地。

      申报材料:(1)主流平台授牌相关证明(2)直播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文件(3)签约主播、企业合同(4)年实际投资额证明文件(发票、合同等)(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6)文件第一点要求的所有基础材料

      2.电子商务聚集区规模奖励

      申报条件:对电子商务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相对集中,园区企业年财政贡献达100万元,且入驻企业超过40家,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电子商务聚集区。

      申报材料:

      (1)入驻企业明细表(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经营范围、地址等)以及入驻企业租赁合同;(2)园区向业主租赁合同及园区规划设计图(3)文件第一点要求的所有基础材料 。

      3.网商虚拟产业园托管补助

      申报条件:泉州市网商(虚拟)产业园中心园区

      申报材料:

      (1)入驻企业明细表及市场监管局相关材料证明(2)入驻企业纳税证明(3)文件第一点要求的所有基础材料。

      4.电子商务聚集区租金补助

      申报条件:对新入驻区级以上电商示范园区(基地)或东海跨境电商生态圈的电商企业给予租金补贴。

      申报材料:

      (1)租赁合同、发票(3)文件第一点要求的所有基础材料

      5. 电商园区引导企业纳统奖励

      申报条件:区域内纳统企业累计超过5家且纳税数据填报半年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

      申报材料:

      (1)园区纳统企业明细表(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销售额、纳税额)(2)文件第一点要求的所有基础材料。

      6.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聚集区。

      申报材料:

      (1)文件第一点要求的所有基础材料(2)当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聚集区的证明材料。

      7.电子商务销售额规模奖励

      申报条件:首次网上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或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30%以上的电商企业或电商销售平台运营主体(企业)。

      申报材料:

      (1)入驻平台明细表(入驻的平台名称、店铺名称、网址、销售额(含比增)等);(2)平台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数据魔方、数据罗盘、支付宝等截图);(3)文件第一点要求的所有基础材料。

      8.工业企业剥离电商奖励

      申报条件:工业企业剥离的电商企业,首年年网上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剥离的电商企业的证明文件(2)入驻平台明细表(入驻的平台名称、店铺名称、网址、销售额(含比增)等)(3)平台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数据魔方、数据罗盘、支付宝等截图)(4)文件第一点要求的所有基础材料。

      9.电商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

      (1)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2)文件第一点要求的所有基础材料。

      10.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代运营、分销应用、广告设计、网络推广、拍摄、物流、仓储、售后服务等外包服务,对年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且年度财政贡献超15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合同金额1%的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文件第一点要求的所有基础材料(2)服务企业名单与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

      11.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奖励

      申报条件:取得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丰泽区设立全国性总部,正常经营满1年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取得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证明材料(2) 文件第一点要求的所有基础材料

      12.支持跨境电商公共配套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 对跨境电商生态圈运营服务中心公共配套建设(规划设计、系统开发、软件购置、平台建设等费用)予以补贴

      申报材料:

      (1)当年度新增投入费用相关单据(含合同、发票、银行付款流水单、记账凭证等)(2)文件第一点要求的所有基础材料

      13. 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企业补助

      申报条件:年度新增服务跨境电商企业10家且跨境出口额(需纳入海关统计)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

      (1)第三方服务企业与跨境电商企业签订的合同、发票(2)跨境电商企业报关单;(3)文件第一点要求的所有基础材料

      14.跨境品牌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度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的纳统跨境电商企业

      申报材料:

      (1)境外商标管理当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注册国际局)注册文件复印件(其中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须提交在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证明文件)、中文译件复印件(2)注册商标图样复印件;(3)商标国际注册费用相关单据(发票、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没有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供对境外代理机构的付款凭证或者注册地注册核准机构的官费付款凭证。(4)文件第一点要求的所有基础材料

      15. 跨境电商物流补助

      申报条件:支付国际快递、邮政小包等年度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

      申报材料:

      (1)跨境电商企业与国际快递企业签订的合同、支付国际快递、邮政小包等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和发票汇总表(2)文件第一点要求的所有基础材料 。

      16. 跨境电商企业海外仓奖励

      申报条件:自主建设海外仓储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或租赁海外仓储面积达6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度投资额达6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

      申报材料:

      (1)境外仓储所有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文件,非中文文件的需提供完整中文翻译。(2)申报企业名称与境外仓储所有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文件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供境内外企业丛书或委托授权等关系的佐证材料,非中文文件的需提供完整中文翻译(3)境外仓储的照片或视频等证明材料(4)年度投资额相关凭证(5)文件第一点要求的所有基础材料 。

      17.园区人才培育补助

      申报条件:区级以上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和跨境电商生态圈内的电商企业,接收签订园区合作院校的学生开展为期半年以上的电商实训,并接受就业(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实训补助。

      申报材料:

      (1)学校与园区签订的电商实训协议(2)园区企业与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文件第一点要求的所有基础材料

      18.电商高层次人才补助

      申报条件:对申报认定省“百人计划”人才以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获得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2)与电子商务企业签订的合同(3)文件第一点要求的所有基础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政策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7月1日,各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核对原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兑现。

      (二)操作流程

      ①登录模块:打开《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网站》: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

      目前平台接入的是“福建省社会实名认证平台”,该平台是全省政务类平台统一注册平台,如果您之前有注册过闽政通法人版,可以直接选择【登录】,否则第一步点击【注册】。

      ②企业注册:点击【法人注册】,填写相关注册信息,查看平台【用户协议】,点击【注册】

      ③企业资料完善:

      第一步:点击<公司名称>,选择【企业信息】,完善公司基本资料。企业信息不完善,会影响后续的政策申报,导致系统无法读取企业资料。

      第二步:点击【编辑资料】,进入企业资料编辑页面,信息完善之后,点击【提交】。

      ④奖补政策申报

      第一步:企业信息完善好后,返回首页进行申报政策,找到您要申报的政策,点击【申报】

      第二步:查看<兑现标准>,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点击【申报】

      第三步:若有相关联的企业项目,可点击【选择】进行关联,上传<材料清单>,填写<经办人信息>,点击【申报】,就提交成功了

      第四步:申报提交成功之后,可进入<我的申请>后台进行查看。显示<审批中>,则表示申报成功,等待相关部门审核。可以点击【查看详情】查看<审批进度>;若显示待补件,则点击【查看详情】进行补件:后续可以随时进入<我的申请>,关注<政策申请审核动态>。如果您在系统【注册】、【登录】

      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致电0591-6262395;若有系统使用相关问题,请致电:0595-968856。可以加入技术服务的qq 答疑群

      (三)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

      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除有权追回

      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2022年度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1.1所有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注册地、纳税地均设在丰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电商企业交易数据必须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由区商务局统一发函向区统计局确认;涉及区级财政贡献的由商务局统一发函向区财政局确认。

      1.2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1.2.1 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1.2.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1.2.3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等);

      1.2.4 申报单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行证明文件、完税(免税)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1.2.5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二、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条件

      2.1 商贸企业增长奖励

      2.1.1限上零售增长奖励

      申报条件:年限上社消零售额达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4%以上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报送统计的年报表

      (2)1.2中所有的材料

      2.1.2限上批发增长奖励

      申报条件:年限上批发业销售额达8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5%以上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报送统计的年报表

      (2)1.2中所有的材料

      2.2住餐行业奖励

      2.2.1住餐行业增长奖励

      申报条件:年限上社消零售额达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4%以上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报送统计的年报表

      (2)1.2中所有的材料

      2.2.2餐饮企业网络销售奖励

      申报条件:对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年度网络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报送统计的年报表

      (2)网上销售后台截图

      (3)1.2中所有的材料

      2.3 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奖励

      经确认为新增限上商贸企业,按照《丰泽区关于加快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泉丰政综〔2020〕44号)政策条款规定执行。

      2.4 连锁商贸企业区域总部奖励

      申报条件:在丰泽设立独立法人公司、直营门店总数5个以上并纳入限上统计的,给予连锁商贸经营企业主体(物流业除外)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总公司与直营门店的合同或者协议证明

      (2)其他直营门店相关证明材料

      (3)1.2中所有的材料

      2.5 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园区)纳统奖励

      2.5.1 统一纳统奖励

      申报条件:实行统一收银、统一开票模式并纳入限上统计,且年度限上零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或限上批发额达到15亿元以上的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报送统计的年报表

      (2)1.2中所有的材料

      2.5.2 引导入驻企业纳统奖励

      申报条件:入驻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园区)的企业当年新增纳统超过5家且纳统数据填报一年以上的,给予投资(运营)主体资金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报送统计的年报表

      (2)企业入驻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园区)的证明材料

      (3)1.2中所有的材料

      2.6.品牌首店奖励

      申报条件:对在我区注册独立法人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开设中国首店(旗舰店)、福建首店的国际品牌企业,根据开设首店第一年度的年租金,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报送统计的年报表

      (2)开设中国首店(旗舰店)、福建首店的国际品牌企业的品牌证明、授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1.2中所有的材料

      2.7 特色商圈、商业街区、夜间经济示范区认定奖励

      申报条件:对确定为市级特色商圈、商业街区、夜间经济示范区(试点)的,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其奖励金额50%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获得市级特色商圈、商业街区、夜间经济示范区(试点)的证明材料

      (2)1.2中所有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政策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7月1日,各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核对原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兑现。

      (二)操作流程

      ①登录模块:打开《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网站》: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

      目前平台接入的是“福建省社会实名认证平台”,该平台是全省政务类平台统一注册平台,如果您之前有注册过闽政通法人版,可以直接选择【登录】,否则第一步点击【注册】。

      ②企业注册:点击【法人注册】,填写相关注册信息,查看平台【用户协议】,点击【注册】

      ③企业资料完善:

      第一步:点击<公司名称>,选择【企业信息】,完善公司基本资料。企业信息不完善,会影响后续的政策申报,导致系统无法读取企业资料。

      第二步:点击【编辑资料】,进入企业资料编辑页面,信息完善之后,点击【提交】。

      ④奖补政策申报

      第一步:企业信息完善好后,返回首页进行申报政策,找到您要申报的政策,点击【申报】

      第二步:查看<兑现标准>,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点击【申报】

      第三步:若有相关联的企业项目,可点击【选择】进行关联,上传<材料清单>,填写<经办人信息>,点击【申报】,就提交成功了

      第四步:申报提交成功之后,可进入<我的申请>后台进行查看。显示<审批中>,则表示申报成功,等待相关部门审核。可以点击【查看详情】查看<审批进度>;若显示待补件,则点击【查看详情】进行补件:后续可以随时进入<我的申请>,关注<政策申请审核动态>。如果您在系统【注册】、【登录】

      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致电0591-6262395;若有系统使用相关问题,请致电:0595-968856。可以加入技术服务的qq 答疑群。

      (三)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

      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除有权追回

      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1

      丰泽区商贸、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附件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丰泽区商务局、财政局:

      我单位严格按照《丰泽区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丰泽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泉丰政综〔2020〕64号)文件及其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 “                 ”项目,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专项资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企业获得

      的荣誉

     

      上一年度

      经营状况

      年销售额/服务金额/营业收入(万元)

      比增(%)

      年税收(万元)

         
     

      申报项目

      类别

     
     

      申报依据

     
     

      拟申报金额

      ***元

      企业声明:

      本企业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如有漏报、失实或欺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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