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1-0100-2022-00032
- 备注/文号:泉丰市监〔2022〕76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22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药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市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
现将《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医疗美容行业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责,有序有效推进全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摸清底数、整治乱象、建立机制”,协调组织相关数据梳理比对,组织查处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违法、电商平台违法行为,配合清理整治非法行医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市场监管规则,推动完善协同监管体制机制。到2023年2月,通过专项治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力遏制,依法惩治一批违法违规人员、清理一批违法违规机构、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二、工作机制
设立专项治理工作工作组,统筹调度我局落实《丰泽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的相关工作,研究推进专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督促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切实完成治理任务。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康招传担任工作组组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药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市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等13个股(室)所为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分工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负责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工作和相关统筹协调工作。开展医疗美容广告监测监管,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查处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和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对经营者利用公共媒介发布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的营销宣传内容依法移交三大队进行依法查处。
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配合对专项治理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配合做好重大案件查处中的法律论证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指导。负责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归集公示工作。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对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惩戒。督促、指导互联网平台落实信息公示义务,加强平台治理。发现存在违反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移交三大队组织查处。负责导出市场主体相关信用惩戒数据。
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梳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指导各市场监管所依法依规开展营利性医疗美容机构的登记注册及依照省上规定做好相关的“双告知”工作。负责定期导出新增涉及医美的市场主体数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查处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梳理12315投诉举报信息,为相关清单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药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对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可用于医疗美容的药品开展质量监管,对未经注册的医疗美容药械依法移交执法三大队查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加强可用于医疗美容医疗器械产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管。提升可用于医疗美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美容机构质量管理水平。
办公室做好信息化服务和技术保障工作。
市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跨区域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牵头做好与公安部门的协同,加强行刑衔接。负责导出市场主体行政处罚数据。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
按照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体方案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工作步骤。结合市场监管职责及各成员科室分工,明确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制定方案、部署执行 (即日起2022年11月底)
1.制定工作方案
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细化具体任务、工作举措、方法步骤等,指导各市场监管所贯彻执行。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专项治理工作指引,并结合实际,强化对各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知识产权股牵头,各业务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数据比对
(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的关键词,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要求,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进行检索,梳理出营利性医疗疗美容机构(含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负责提供检索字词,并负责导出数据)指导各市场监管所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数据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备案数据交叉比对,初步形成并动态维护“有照有证”“有照无证”市场主体清单。(知识产权股牵头负责统筹)
(2)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的关键词,梳理涉及医疗美容行业的投诉举报信息、网络交易监测数据、广告监测数据,并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与备案数据、企业信用信息等进行比对,初步形成并动态维护“无照无证”市场主体清单;根据“有照无证”“无照无证”市场主体清单和投诉举报所涉行为的严重程度等,确定一批重点违法线索,初步形成并动态维护重点线索台账。(知识产权股负责,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药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办公室(信息技术)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市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配合)
3.组织普法宣传
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码标价、医疗广告审查、电商平台法定义务、信用惩戒等内容,组织制作普法宣传素材,编制宣传计划,通过多种形式适时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引导。(各成员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清理、分类整冶(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底)
1.现场核查。
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指导三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会同公安、商务、卫健等相关部门,依据重点线索台账,并结合“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等市场主体清单和美容美发业备案信息,对相关市场主体涉嫌存在的无证行医、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开展实地核查。(市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2.查处违法行为
(1)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执法三大队依法查处。(市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药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电商平台违法等违法行为,三大队依法查处。(市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于专项治理期间通过广告监测、网络交易监测、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电商平台违法等违法行为,三大队及时核实、依法处置。(市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或者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以及生活美容机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等违法行为,三大队、各市场监管所配合卫生健康、商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市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5)各所市场监管所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进行公示,并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各市场监管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
3.压实平台责任
(1)会同卫生健康、宣传部等部门,组织主要互联网平台对平台内营利性医疗美容机构及通过平台销售的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清理处置,发现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市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配合)
(2)会同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管和指导,进一步明确医疗美容机构营销信息审核、发布要求,督促平台严格清理违法违规“种草”软文、直播视频等内容。发现互联网平台企业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情形的,执法三大队依法查处。(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市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做好跨部门协同
(1)及时将“有照”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送给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相关部门根据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有关规定,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申请共享使用信息,加强对合规机构的监督管理。(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负责,办公室配合)
(2)各市场监管所将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市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及其他各业务股室)
(3)做好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发现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跟进督导、做好考核(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底)
实时跟进本业务条线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并依据业务特点,对照市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考核验收指标,重点考核验收摸底核查工作成效、执法办案情况和落实工作机制的情况。组织力量赴重点辖区进行现场调研督导和考核验收,督促各市场监管所查漏补缺,提升治理效果。根据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调研督导。(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巩固成果、建章立制(2023年2月)
1.完善监管规则
(1)推进医疗行业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提升登记注册规范化水平。(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负责)
(2)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相关要求,加强“证照”衔接、监管联动。(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
(3)配合省、市局推行消费合同示范文本。(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
2.做好工作总结
及时梳理各业务条线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报告,每周四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切实落实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密切协同配合。要加强沟通衔接、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各项工作任务主责单位要加强统筹调度,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履职,加强对各市场监管所的对口指导和工作督导,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推动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确保稳妥有序。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工作力度、节奏和方法,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统一部署,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治理成果。
附件:专项治理工作组人员名单
附件:
专项治理工作组人员名单
组 长:康招传 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张峰灿 党组副书记、二级主任科员
詹彩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
蔡安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永聪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许一强 市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一级主任科员
柳梅珍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股长
苏紫鸿 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股长
康惠蓉 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股长
蔡崇豹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
陈国贤 药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
李翔君 办公室主任
廖建明 丰泽市场监管所所长
倪闽晋 泉秀市场监管所所长
郑希阳 东海市场监管所所长
吴灿煌 城东市场监管所所长
陈贵鹏 东湖市场监管所所长
陈清波 清峰市场监管所副所长
工作组成员有职务变动的,由接替对应职务的人员自然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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