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1-0100-2022-00021
    • 备注/文号:泉丰市监〔2022〕53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8
    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8-09 10:28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股(室)、执法三大队:

    现将《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88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丰泽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丰泽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泉丰消安委〔20227号)文件精神,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专项治理促整改、保障质量安全为目标,紧盯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加强源头治理,强化与公安交警、交通、工信、应急、消防等部门协同联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20221010日前,完成全区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生产、销售、维修)底数摸排;20221025日前,通过专项治理,建立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问题。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环节产品质量问题。流通、销售无合格、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违规改装问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大功率、非标蓄电池等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牵头协调全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并对接区安办,做好工作情况反馈。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抽检。组织和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电动自行车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

    (二)质量与认证综合管理股负责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实施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监督,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大功率、非标蓄电池等行为开展检查。加强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监管,确保认证产品一致性。

    (三)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配合业务监管股室开展专项监测,对接市局网监科专项监测情况,并及时将违法线索抄告相应机构处理。

    (四)企业注册股负责依法办理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行业的市场主体的登记。

    (五)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管,对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行为开展检查。

    (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局负责组织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流通、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案件,并做好案件数据的汇总、报送。

    四、整治措施

    (一)摸清市场底数。请各所联合街道社区,组织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丰泽区电动车相关主体名单》,并登记造册,建立监管台账,做到摸排不漏,整治底数清、情况明。

    (二)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开展消费安全和消防安全警示。指导广大经营户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沿街店铺、生产车间、仓库内等经营场所内。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发动辖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等经营主体签订《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承诺书》,督促经营单位自查自纠。

    (三)强化线索摸排。多渠道收集违法案件线索,及时对群众举报及移送线索开展核查。开展检查活动,应如实记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归入监管档案;对发现的问题,应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整改,并及时组织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执法检查。联合区直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整治。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三大队依法依规处理。清查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主体资质,严查无照经营行为,对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等项目依法查处,对监管中发现的需要许可审批的项目,按规定抄告相关部门处理。对比新国标,清查商家销售台账,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做好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及后续处理工作,严格“追根溯源”。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强化行刑衔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请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从保障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治理的高度,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股、所、队开展联合执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确保依法依规查处严格依据《标准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把握查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法规适用。

    (三)推进违法失信惩戒。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被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向社会集中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并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加大震慑力度。

    (四)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加强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和执法协作,主动与区公安、交通、工信等相关部门的加强协作配合,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做好行刑衔接,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五)加强信息报送。此次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信息月报制度,定于815915101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1020日前报送行动总结。请各单位严格按时限要求落实信息报送工作,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大案、要案及时报告,并做好工作情况的总结分析。(联系人:张丹帆,电话:135997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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