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8-01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泉丰人社〔2025〕6号
    • 发布机构: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6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泉州市丰泽区总工会关于印发2025年丰泽区“稳岗招工引才促就业”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5-01-16 16:01

      各街道,区直有关单位,高新产业园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丰泽区“稳岗招工引才促就业”十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泉州市丰泽区总工会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1月16日

      2025年丰泽区“稳岗招工引才促就业”

      十五条措施

      为深入实施我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专项行动,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岗位、保用工、聚人才,助力我区经济社会与促进就业协同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5年丰泽区“稳岗招工引才促就业”十五条措施和“春风行动”工作方案,请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一、2025年丰泽区“稳岗招工引才促就业”十五条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鼓励企业连续生产。对经工信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区级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减员率不高于2023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2025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2025年1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2月份70%),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具体按企业2025年1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每人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

      (三)助力企业吸纳就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发放“以老带新”补助。持续认定我区“泉州市引工大使”,对我区民营企业在职老员工引进首次来泉就业的本企业新员工,当年度累计达10人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老员工一次性引工补助,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同时,设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大工程就业服务专员,摸清用工需求,建立工作台账,一企一策,一对一开展对接服务,及时帮助解决用工问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

      (五)支持员工提升技能。鼓励企业根据需要组织职工参加在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对留在丰泽的省外务工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给予享受见证补贴政策。按初级工每人700元、中级工每人1000元、高级工每人1500元、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六)打响“乐业丰泽”服务品牌。充分发挥我区特色劳务品牌“丰泽电商师”引领示范作用,多层次开展劳务品牌从业就业推荐活动。加强线上线下零工市场(驿站)平台运用,针对“两节”期间文旅、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灵活用工需求,加大灵活用工岗位信息汇集和发布力度,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求职登记、就业指导、劳动维权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助力“假日经济”蓬勃发展。(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类企业)

      (七)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完善“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依托社区建设功能完善、运营良好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推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更便捷化、精准化、多元化,推广“乐业丰泽”求职小程序、“泉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和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网,加强岗位供需精准对接,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

      (八)开展招工引才活动 。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举办线上线下新春招聘活动30场以上,对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外地劳务对接活动的企业,给予每家省外5000元、省内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街道办事处)

      (九)发放首次来丰补助。对首次新引进到泉州市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生活补贴。同时,对首次新引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和大专生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购房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住建局、财政局)

      (十)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落实“涌泉润泽”专项行动,针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的我区用人单位,按每月最高392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一)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日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十二)发放返岗交通补助。非泉州籍职工本人在规定时间乘坐列车(含动车、普速火车)、汽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从户籍地或探亲地返丰或来丰返岗的,可通过“泉工e家”申请工会“幸福返泉”补助。(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十三)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组织开展对就业困难群体情况集中摸排,完善就业失业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类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优化经办流程,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兜牢困难群众生活底线。(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四)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加大劳动保障力度,畅通线上线下就业维权渠道,督促企业认真执行职工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的政策法规,鼓励弹性休假和错峰调休,并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和加班费,加强欠薪隐患预警监测及加大劳资纠纷查处调解力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五)发放暖心慰问物资。走访慰问“两节”期间坚守生产一线的企业外来员工,发放1000份新春大礼包;走访慰问留丰过年省外困难务工人员和春节期间坚守一线的重点企业外来员工,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同时,充分利用农民工返乡过年集中期,加强就业动态监测分析,精准提供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人社局)

      以上工作举措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细化落实并组织实施,第一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本文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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