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8-0100-2022-00026
- 备注/文号:泉丰人社〔2022〕59号
- 发布机构: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5
泉丰人社〔2022〕59号
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实施2022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涌泉”行动政策措施,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73号)文件要求,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现就我区2022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把青年就业能力提升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政府搭台、市场驱动,资源集成、供需发力,大力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为促进青年就业、成长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区组织5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通过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见习机会,拓展就业见习单位范围,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见习对象。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优先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离校3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未就业、无在我市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3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未在我市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距离开始见习的时间在16-24周岁之间的失业青年。
(二)见习岗位。对有意愿接纳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见习的各类单位,可不限单位性质、规模,不限岗位类型、吸纳人数,均可纳入我区见习单位范围。其中,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三)补贴标准。见习期间对吸纳上述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每月给予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接收就业见习生当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补贴期限3个月。见习单位每月支付给见习人员的费用也应不低于补贴标准。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仍可按照毕业生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80%以上的单位,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见习补贴。
(四)资金拨付。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单位)向区人社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区人社局审核汇总后再商请由区财政局按规定从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1.见习前报备和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时应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丰泽区青年就业见习办理指南》。
基地(单位)须分别在协议书、鉴定表签订后十五天内将协议书、毕业证、失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及鉴定表报区人社局备案,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报区人社局备案的,不得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2.申报时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受理时间截止至2022年10月30日。请各见习基地(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提交见习补贴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青年见习计划将纳入2022年度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项目。各街道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抓好实施。
(二)加大宣传动员。各街道要大力宣传见习计划和政策措施,宣传各辖区经验做法和成效,讲好青年见习故事,营造关心支持青年就业和成长发展的社会氛围。
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区人社局联系。
联 系 人:小邱
联系电话:28681030,电子邮箱:danya037@outlook.com
联系地址: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0室(妙云街树脂大楼6楼)。
附件:丰泽区青年就业见习办理指南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