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3 14:3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本年报有疑问的,请与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31号丰泽区政府公务大楼东楼457室,邮编:362000,电话:2257202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内容准确、发布及时、流程规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主动公开情况。以高质量公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做好“三农”政策措施公开。2025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10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部门动态、财政预决算、水土保持项目监督、涉农补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等,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5年我局办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健全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体系,筑牢政府信息公开基础。落实政务公开“三审三校”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审批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梳理整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动态调整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主渠道。我局公开的各类信息均发布在“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zfz.gov.cn/)“政务公开”页面“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板块,主动公开相关事项,努力实现群众“不出门、能办事、知政策”,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

      (五)监督保障情况。依据政务信息工作公开要求,我局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扣工作重点,立足业务职能分工,逐项明确政务公开的目标、原则、内容与方式,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从公开角度对各个领域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31750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有待拓展。现有公开内容多集中于日常工作动态,对政策出台背景、执行效果等方面的公开仍显不足,与公众日益增长的知情参与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信息发布的规范性与时效性有待提高。部分信息在发布流程、格式标准和更新周期方面尚未形成统一规范,影响了公开信息的系统性、可查性和服务效果。三是长效机制与制度执行有待巩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协同联动机制尚未完全成熟,部分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流程需进一步细化并固化执行。

      (二)整改措施

      一是深化公开内容。推动信息公开从结果公开向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延伸,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策透明度和公众获得感。二是规范发布行程。进一步明确各类信息的发布标准、格式规范和更新频率要求,优化内部审核流转程序,压实责任环节,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深度融入日常业务工作流程,通过制度化、标准化手段固化管理规范,持续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和常态化业务培训,确保各项公开要求落到实处、取得长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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