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2-9000-2014-00012
 - 发布机构:区农林水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2-19
 
泉丰农〔2014〕28号 
泉州市丰泽区农林水局关于 
印发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现将《泉州市丰泽区农林水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请针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泉州市丰泽区农林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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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办。   | 
        
泉州市丰泽区农林水局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4年2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201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泉州市丰泽区农林水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查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丰泽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zfz.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泉州市丰泽区农林水局联系(地址:泉州市津淮街丰泽区政府大院东楼409室,邮编:362000,电话:22572027,电子邮箱: 22572027@163.com)。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建立起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2.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为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又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我局制定《丰泽区农林水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丰泽区农林水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批管理制度》等信息公开制度,以及拟文程序和公开流程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审查责任,做到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两不误。 
(二)《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2013年度,我局无需对《丰泽区农林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丰泽区农林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进行更新。
(三)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机制规范情况 
我局修订完善《泉州市丰泽区农林水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泉州市丰泽区农林水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泉州市丰泽区农林水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丰泽区农林水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批管理制度》以及月统计报告、送交文本材料、拟发文件程序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情况 
结合平时的业务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以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依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对公开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是工作规则和规范。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有“泉州市丰泽网”http://www.qzfz.gov.cn/栏目下的丰泽区农林水局子栏目,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也可以在丰泽区档案局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3年我局未收到公众关于我局信息公开的申请,没有收到咨询处理情况,“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正在办理和内部文件等方面的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我局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兼职人员2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我局利用现有的计算机设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暂无专项支出。 
(三)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度我局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局属单位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需要进一步丰富;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和丰富公开形式上有待创新。 
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继续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局属单位的衔接与沟通,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二是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不断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以更加贴近公众、方便群众的形式,向广大公众公布各类政务信息。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 
无。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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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3  年度   | 
            
             历年  累计   |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5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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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25   | 
            
             210   |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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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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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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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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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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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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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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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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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1.复数   | 
            
             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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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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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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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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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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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申诉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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