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2-0100-2023-00019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7
    巡察公告
    时间:2023-09-07 19:58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部署安排,区委巡察一组自202397日起对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含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开展为期45天左右的巡察。巡察的主要对象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含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区管干部,必要时可延伸至下一级单位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

    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区委六届五次全会、区纪委六届三次全会部署,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紧扣“四个更大”重要要求,紧盯权力和责任,围绕“四个聚焦”,“严、准、实、稳”查找政治偏差,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为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核心区、做大做强中心城区保驾护航。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专门值班电话:18815989001(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设立专门邮政信箱:泉州市A079号邮政信箱,同时在丰泽区津淮街31号丰泽区人民政府北门公示栏旁设立联系信箱。根据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含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区管干部、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落实巡察整改存在的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含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和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区委巡察一组

    20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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