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5-0100-2026-00011
    • 备注/文号:泉丰政民〔2026〕55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17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关于开展 2026年度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8-17 09:58
     各区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2024年8月15日前在丰泽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已参加评估且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5年的;

    (三)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的;

    (四)评估等级在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按照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

    二、评估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二)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三)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估流程

    (一)申报参评。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完整填写《泉州市丰泽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见附件),于8月14日(星期五)前将评估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股,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各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邮箱FZ22508930@163.com,密码:fz123456,下载《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引》,按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评分表整理材料并进行自评,同时,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准备近二年(2024-2025年度)的各项材料,于2026年8月29日前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考察时备查(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评公示。第三方评估机构于8月31日前,完成对参评单位的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待终评后,等级评估结果将在丰泽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违反章程规定的情形,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二)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规范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已报名参评的社会组织在实地考察期间不得退出评估。

    联系人:小李,联系方式:22508930

    联系地址:泉州丰泽区妙云街树脂大厦9楼919

     

    附件:泉州市丰泽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2026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丰泽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成立

    时间

     

    住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联 系 人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业务主管

    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社

    会

    组

    织

    类

    别

     

    本组织类别:            

    注:类别请按如下分类填写代号(如:行业协会商会填写A);

    A:行业协会商会(包括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和经济促进会);

    B:学术性社会团体(包括学术和科研);

    C:专业性社会团体(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法律、宗教);

    D:联合性社会团体(包括职业从业者、联谊和其他未列明的社会组织);

    E: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里的慈善组织);

    F:社会服务机构(原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要求,我单位申请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组织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社会组织:(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