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5-01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泉丰政民〔2025〕74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1
泉丰政民〔2025〕74号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丰泽区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民养老〔2022〕22号)和《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泉民养老〔2024〕15号)要求,各街道要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丰泽区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含基础服务)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丰泽区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5类中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拟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政府购买上门服务)。
2.户籍在丰泽区的80周岁及以上且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老年人(拟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政府购买基础服务)。
3.根据《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泉民养老〔2024〕15号)文件要求,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结束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中原有服务对象(在服务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可纳入丰泽区政府购买上门服务项目(拟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政府购买上门服务),除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外,丰泽区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含基础服务)项目不再增加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和住建部门保障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作为丰泽区政府购买上门项目的服务对象。
上述1-3类人员中如果为在册的特困(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并已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特困(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则不可再同步享受丰泽区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含基础服务),如本人自愿放弃享受特困(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则可自愿申请纳入丰泽区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含基础服务)项目。
二、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监护人、子女、亲属等)应在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3)与申请身份相对应的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能力评估证明(申请特困(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需提供),需由老年人活动能力评估小组(老年人活动能力评估小组由社区两委主干1名、社区专干1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正式人员)1名组成)重新进行评估(详细评估流程参照《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关于规范特困(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工作的通知》(泉丰政民〔2022〕35号)要求,详见附件),评估小组完成评估后,要将《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简易评估表》(详见附件)填写完整并签字一并上报街道;(5)区民政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上述材料需经老人或其家属(代理人、监护人、子女、亲属等)签字并按指模。
2.受理。社区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应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含基础服务)条件进行核实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方式参照丰泽区低保申请人员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上报街道审核审批,由街道指派专人负责进行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注明原因后退回申请人,向申请人说明具体情况。
3.审批。街道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社区的受理结果进行确认审批。经街道审核审批后符合申请条件的老人,由街道批准纳入享受丰泽区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含基础服务),街道应将签字、盖章后的《丰泽区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含基础服务)对象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和《泉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上报区民政局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需注明原因后将材料退回社区,并向社区说明具体情况;对符合条件但实际不愿意享受服务的老年人,街道需留存相关佐证(如:放弃声明等),以便备查。前述所有申请材料原件由各街道保存留底备查。
4.备案。区民政局对经街道审核审批后的丰泽区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含基础服务)名单进行备案,并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定期按备案服务对象总人数的10%进行抽查。
5.提供服务。经街道审核审批通过后,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由街道对接服务方开展政府购买上门服务或政府购买基础服务。各街道、社区应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享受丰泽区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含基础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是丰泽区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含基础服务)项目原则上采用月减年增方式。各街道负责申请对象的审核审批及人员动态管理工作,要按照要求严格落实申请资格的再次核查以及审核审批,要指派专人负责实时汇总核实自行取消(含人员资格变动、户籍迁出、不愿再享受等情况)或已过世老人的名单,经仔细核查无误后及时报送服务方进行减员,严格落实服务对象的人员动态管理工作。
二是各街道应视情况让自愿放弃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含基础服务)的老人或其家属(代理人、监护人、子女、亲属等)在自愿放弃说明书上签字,所有材料原件由各街道保存留底备查。
三是各街道要指派专人负责,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丰泽区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含基础服务)对象的审核审批及人员动态管理工作,防止出现错报、误报、不符合条件或已过世却未及时减员等情况。
附件:1.丰泽区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含基础服务)对象名单汇总表
2.泉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申请表
3.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关于规范特困(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工作的通知(泉丰政民〔2022〕35号)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2025年7月16日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印发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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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含基础服务)对象名单汇总表(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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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街道办事处公章): 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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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街道 |
社区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
年龄 |
身 份 证 号 码 |
现 居 住 地 址 |
电话号码 |
服务对象类别 |
主 要 |
与对象 |
主要联系人联系电话 |
健康 |
婚姻 |
居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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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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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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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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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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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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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现居住地址:需要详细的地址,含门牌;2、服务对象类别:①60周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②60周岁及以上低保对象;③60周岁及以上重点优抚对象;④60周岁及以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⑤60周岁及以上重度残疾人;⑥80周岁及以上且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老年人,共六类户籍在丰泽区的老年人,请根据服务对象所属的类别填列序号即可,如同一人涉及多类别的,需将所有类别均填写注明;3、主要联系人:必须填写老人的负责人(如:子女、亲戚或监护人),同时将作为紧急联系人;4、健康状况包括:行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智力、残疾等级、主要疾病等情况,可填写健康或根据老人身体疾病的情况简要填写(如:高血压、心脏病等);5、婚姻状况:未婚、已婚、丧偶;6、居住状况:据实填写(如:自住、子女同住、夫妻同住、亲属同住等);7、此表格以街道为单位填写,经街道核查确认并审批后签字、盖章,视为有效。 |
附件2:
泉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补贴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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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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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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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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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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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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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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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评估 |
□基本正常 □轻度失能 □中度失能 □重度失能 □未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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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身份类别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 □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 □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 □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 □80周岁及以上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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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 |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含基础服务)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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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或代理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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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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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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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人材料目录 |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 □与申请身份相对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能力评估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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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其他需说明情况
申请人(或代理人)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社区、街道、区民政局各一份。
申请时应提交有关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
3.与申请身份相对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提供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材料,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卫健委出具的证明材料,重度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80周岁及以上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老年人提供人社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4.能力评估证明材料(申请特困(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需提供)。
5.凡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附件3:
泉丰政民〔2022〕35号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关于规范特困(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
护理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参照省、市民政部门的做法,从2020年起,我区特困(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已由民政部门发放工作。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养老〔2019〕87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老龄办关于印发<泉州市特困(低保)失能老人护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泉财社〔2018〕3号)和《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老龄办转发的关于做好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泉民养老〔2018〕13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特困(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特困(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对象是指具有丰泽区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三、发放方式
参照低保金采取社会化方式发放,做到及时、公正、透明、便捷、安全,切实让完全失能老年人受益。
四、资金来源
护理补贴由区级财政和上级补助承担,实行专款专用管理。
五、确认程序
特困(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试行简易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对属于完全失能的低保、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可自愿填写《低保、计生特殊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表》(样表附后),并提交低保或计生特殊家庭有关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街道要指导其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表格,并做好对非现金形式护理补贴制度的政策解读。
(二)社区入户评估。各社区要成立“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小组”,成员由各社区两委主干1名、社区专干1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1名组成。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委托医疗卫生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评估小组接到申请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入户对低保、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进行当面核实,对是否属于“完全失能”进行认定、建档,并填写《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简易评估表》(样表附后)。按照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全自理”;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半失能”;有4项及以上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失能”。
(三)街道初审。街道办事处依申请结合入户评估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对补贴发放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向区民政局提交符合条件盖章签字确认后的申请表,同时统计填写《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统计表》(样表附后)并签字盖章。对公示有异议的对象,由街道负责人1名,会同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1名共同进行二次评估确认。
(四)区级审批。经街道审核无异议的,区民政局及时作出审批意见,自审批之日起发放护理补贴。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六、监督管理
(一)各街道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核查制度,对享受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于每年3月前全面核查一次;区民政局每年定期会同相关卫生部门或社区人员,按照不低于20%比例入户抽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死亡的老年人,各街道要及时停发护理补贴。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可重复享受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二)各街道要加强监督,建立事前、事中、 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区民政局设立举报电话:22508533,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接受群众、媒体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应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附件:1.低保、计生特殊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2.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简易评估表
3.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统计表
4.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花名册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2022年7月26日
社区 初审意见 |
经本社区初审可纳入享受丰泽区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含基础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元,老人基本情况、社会救助情况、健康状况及拟享受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含基础服务)待遇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社区和居住小区同时张榜公示,情况属实,无异议。
(盖章) 年 月 日 |
街道 审批意见 |
经在社区和申请人居住小区公示7个自然日(有/无)异议,经本街道再次核查确认,现本街道审核审批,(同意/不同意)纳入丰泽区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含基础服务)补贴。
(盖章) 年 月 日 |
区民政局 备案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
低保、计生特殊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填表时间:
抄送: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 |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印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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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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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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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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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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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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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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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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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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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低保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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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申请人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与被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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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计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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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其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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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或 村委会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或街道 初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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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 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须附申请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监护人或委托人的,一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低保或计生特殊家庭证明。2.是否享受其他补贴包括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补助。
附件2:
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简易评估表
评估时间: 评估地点:
镇(街)、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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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以下各项自理能力 (是填“1”,否填“0”) |
自理能力评估结果 (三选一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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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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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吃饭 |
穿衣 |
上下床 |
如厕 |
室内行走 |
洗澡 |
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全自理) |
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半失能) |
有4项及以上不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完全失能)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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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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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小组人员签字:
附件3:
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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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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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街镇 名称 |
护理补贴发放总人数(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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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低保发放人数 |
其中:计生特殊 家庭发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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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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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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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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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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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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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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