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5-0100-2024-00016
    • 备注/文号:泉丰政民〔2024〕70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4
    关于开展2024年度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14 10:46

     

     

     

    各区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区级社会组织,可申报等级评估

    1.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全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全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全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逾期未参加上年度社会组织年报;

    2.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逾期未换届;;

    6.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形。

    二、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三、工作安排

    (一)申报参评。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完整填写《泉州市丰泽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见附件),于11月18日前将评估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股。

    (二)材料报送。各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邮箱“FZ22508930@163.com,密码:fz123456,下载《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按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评分表进行自评,并根据《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要求认真准备近二年(2022-2023年度)的各项材料(可依据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材料目录),装订成册。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邮寄到第三方评估机构,另外一份留在实地察看现场。

    以上材料请于2024年12月17日之前邮寄到第三方评估机构泉州市泉大社会工作促进中心,地址:泉州慢生活文创园轻扬体育馆(对面直走白色大楼2楼);联系人:小阮,联系电话:15880666382)。

    (四)考评公示。第三方评估机构于12月31日前,完成对参评单位的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违反章程规定的情形,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精心准备,积极参评。

    (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管理,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部门给予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小李,联系方式:22508930

    联系地址:泉州丰泽区妙云街树脂大厦9楼919

     

    附件:泉州市丰泽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丰泽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成立时间

     

    信用代码

    (登记证号)

     

     

     

    社会组织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业务主管

    (指导)单位

     

     

    联系电话

     

     

    本组织类别:

    注:类别请按如下分类填写代号(如:行业协会商会填写A);

    A:行业协会商会(包括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和经济促进会);

    B:学术性社会团体(包括学术和科研);

    C:专业性社会团体(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法律、宗教);

    D:联合性社会团体(包括职业从业者、联谊和其他未列明的社会组织);

    E: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里的慈善组织);

    F:社会服务机构(原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申请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组织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社会组织:(公章)

     

    申报时间: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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