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5-0100-2024-00015
- 备注/文号:泉丰政民〔2024〕58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9
关于印发《丰泽区联动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保障家庭贫苦、生活困难学生和居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民政、教育、卫健等系统的协同作用,形成联动救助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提高我区生活困难群众救助体系建设水平,现将《丰泽区联动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
2024年9月9日
丰泽区联动救助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保障家庭贫苦、生活困难学生和居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民政、教育、卫健等系统的协同作用,形成联动救助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提高我区生活困难群众救助体系建设水平,丰泽区民政局在与区法院签订司法联动救助基础上,继续扩面提升,与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各街道形成救助联动体系,共同设立困难群众联动救助帮扶中心,并按各自职责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辖区司法案件调解和审判执行、学生教育就学、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等渠道,主动发现实际生活贫困和困难群体,实现精准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被纳入低保救助管理或获得临时救助补助,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
二、工作原则
1.协同合作原则:民政、法院、教育、卫健等系统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主动发现原则:在日常工作中主动排查,及时发现潜在的困难对象。
3.精准核实原则:各街道、社区对收集的信息进行严格核实,确保救助对象信息准确。
4.及时救助原则:一旦符合条件,迅速落实救助政策。
三、工作流程
(一)信息收集
1.司法系统:区法院及各法庭在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主动发现在司法救助后仍存在实际生活困难的居民群众,及时做好信息记录。
2.教育系统:辖区区属学校在教学过程中,关注丰泽籍学生的生活状况,对学费缴纳困难、生活费用紧张的学生进行登记;通过家访、调查等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对贫困家庭学生相关信息进行记录。
3.卫健系统:辖区妇幼保健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在就医过程中,留意患者的医疗费用支付能力和家庭经济状况,对经济困难的患者及时进行标注。
(二)建立定期报送制度
各相关学校将收集到的困难学生信息报送至区教育局;基层医疗机构将收集到的困难群众信息报送至区卫健局。区法院、区教育局、区卫健局等三部门,指定专人与区民政局对接,在每月30日前将本部门收集的信息线索报送区民政局(附件2,含电子文档),区民政局对收到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
(三)核实审批
1.区民政局将收到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后,下发至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收到信息后及时启动审核程序,通过经济核对、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经济核实。
2.根据核实结果进行审批: 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户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关救助管理;不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户条件,但确实存在临时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补助。
四、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联络机制。民政、法院、教育、卫健等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
2.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对收集的困难群众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信息不泄露。
3.开展培训与宣传。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救助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
4.监督与评估。民政局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
附件:1.丰泽区社会联动救助帮扶中心成员
2.疑似困难群众信息报送表
3.社会救助申办指引
附件1
丰泽区社会联动救助帮扶中心成员
总召集人:颜志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郑永强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章泽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诗强 区教育局副局长
潘志林 区卫健局副局长
曾昭阳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韩 青 东海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林志昌 城东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张桑辉 北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胡润蓉 华大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晓琼 东湖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黄海燕 丰泽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林铅铅 泉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曾静瑜 清源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联 络 员:黄曦微 区民政局
王 琼 区 法 院
周玉宝 区教育局
唐艳圻 区卫健局
郭宇萍 东海街道
吴仰彬 城东街道
庄春辉 北峰街道
蔡碧英 华大街道
吴耿盛 东湖街道
陈慧红 丰泽街道
黄明华 泉秀街道
吴春华 清源街道
附件2
疑似困难群众信息报送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
联系电话 |
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区、街道、社区) |
情况备注 (简要描述对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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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联系人:黄曦微,联系电话:22508533,邮箱:15880999881@139.com
附件3
社会救助申办指引
1. 社会救助类别 □城市低保 (重度残疾人单人纳保)
□丰泽区户籍 □是重度残疾人(肢体一级、肢体二级,精神一级、精神二级、精神三级均为重度残疾人),本人无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收入及其他经常性收入或上述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2023年丰泽区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月) □扣除同期发生的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丰泽区低保标准(2024年丰泽区低保标准900元/月) □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 |
2. 社会救助类别 □城市低保
□丰泽区户籍 □扣除同期发生的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丰泽区低保标准(2024年丰泽区低保标准900元/月) □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 |
3. 社会救助类别 □城市低边
□丰泽区户籍 □扣除同期发生的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丰泽区低保标准2倍。(2024年处于900元/月至1800元/月之间 ) □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 |
4. 社会救助类别 □特困人员
□丰泽区户籍 □无收入、无财产、无法定赡扶养义务人 □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 |
5.社会救助类别 □临时救助
□丰泽区户籍 □丰泽区居住证(含港澳台居住证) □其他(非丰泽区户籍且无丰泽区居住证) 符合临时救助依据:是否发生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 |
抄送:颜志平副区长。
各街道办事处,区卫健、法院、区教育局。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2024年9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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