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5-01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泉丰政民〔2024〕31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5
各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为加强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提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的精准识别能力,推进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根据《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救〔2021〕128号)、《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闽民救〔2021〕127号)、《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1〕132号)以及省、市民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推送时间
各街道要按照文件精神,每年对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信息核对。运用信息核对方式,全面开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三类社会救助对象的年度复核工作,具体操作步骤见《年度复核手册》。
请各街道严格把握推送时间,于5月1日8:00-5月15日18:00将需年度复核的信息核对请求从“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批量推送至“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确保该批次核对请求在今年5月下旬进行年度复核。
二、尽快完善在保对象档案
各街道要认真落实省厅救助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低保、特困、低边对象的材料归档工作,形成一户一档。目前没有的档案,街道要根据我局下发的历年低保、特困档案光盘,重新打印整理成册,确保救助档案内容逻辑正确、完整齐备。
今年,市局将组织交叉互访,对一事一议开展情况、重残纳保、低保特困人员的审查资料及档案整理方面,临时救助开展情况、困难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等进行互访。各街道要注意资料整档工作。
三、做好低保特困低边年度动态管理
各街道要高度重视,确保一年内对在保对象入户率达到100%。
1.经济核对。各街道对低保、特困和低边人员续保对象,待获取反馈结果后入户核实,经济核对报告纸制版需下载打印,并存入对象档案备查。特别要做好入户图片收集工作,并制作《2024年xx街道入户表》(见附件6)。
电子版《经济核对报告》和《2024年xx街道入户表》需标注对象姓名,并附上该户家庭2024年度调查说明书和2024年经济核对后可续保的政策依据说明(见附件4、5),材料统一存放于光盘上交民政局。
2.民主评议。各街道要主持召开社区民主评议,对低保、特困和低边人员续保、取消和新申请对象进行评议。评议成员由街道干部、社区两委、居民代表等组成,总人数不少于15人,居民代表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民主评议要有记录,纸质材料须上交街道妥善保管。
3.年度复核。坚持分类复核,重点掌握了解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以及高龄独居低保老年人。各街道要根据复核认定、定期核查情况,对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对象,及时作出保障金增发、减发或延保渐退、退保的复核、核查决定,并在当月书面告知对象,同时说明理由。保障金没有满额发放的,请注明原因,并书面盖章上报。特别关注,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取消,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填写《注销表》(附核对报告)上交区民政局。
各街道要填写《丰泽区2024年度低保动态管理汇总表》(附件1)、《丰泽区2024年度特困人员动态管理汇总表》(附件2)、《丰泽区2024年度低边人员动态管理汇总表》(附件3)。
请注意,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等3份汇总表必须由对象签名(捺指印),街道经办人员和街道分管领导签名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报送到区民政局,年度复核材料上交时间2024年11月30日。
附件:1.《丰泽区2024年度低保动态管理汇总表》
2.《丰泽区2024年度特困人员动态管理汇总表》
3.《丰泽区2024年度低边动态管理汇总表》
4.《xx社区xxx申请对象调查说明书》
5.《丰泽区2024年续保政策依据说明(举例)》6. 2024年xx街道入户表
7. 年度复核手册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2024年4月 25日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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