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5-0100-2023-00018
    • 备注/文号:泉丰政民〔2023〕48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4
    关于下拨2023年度第二批民政事业类(养老领域)省级补助(省级长者食堂)专项经费区级补助部分的通知
    时间:2023-07-27 16:19
     

    华大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办公室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泉丰委办〔20232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民政事业类(养老领域)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230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第二批民政事业类(养老领域)省级补助(省级长者食堂)专项经费15万元已下拨到华大街道,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民政事业类(养老领域)省级补助(省级长者食堂)专项经费区级补助部分15万元下拨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用途

    根据《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办公室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泉丰委办〔20232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民政事业类(养老领域)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230号)要求,此次下拨的2023年度第二批民政事业类(养老领域)省级补助(省级长者食堂)专项经费仅用于完成202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长者食堂)的建设,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第一批)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154号)要求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及验收。

    二、长者食堂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建设内容:建设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具有供餐、配餐、助餐功能的长者食堂,优先选择建设“党建+”邻里中心长者食堂。也可因地制宜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等形式,便利老年人就餐。倡导非就餐时段整体转换为“老年学堂”,提供老年教育、文体、娱乐等服务。

    建设标准要求:长者食堂是以“方便、价廉、互助、卫生”为特征,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规划和建设要求,在社区新建建设项目中嵌入长者食堂,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长者食堂需达到以下要求:(1)建有厨房和餐厅,餐厅供餐能力每日100人以上,就餐座位50个以上。(2)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可向附近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党建+”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及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服务。(3)为有需要的居家老人提供助餐服务。(4)按照“四区、八有”规范建设。“四区”:即一个食品加工制作区、一个选餐配餐区、一个就餐区、一个卫生洗漱区;“八有”:即有一套实用的炊食器具、有一套满足需求的餐具桌椅、有一台消毒碗柜、有一台保鲜冰柜、有一台留样冰箱、有一套供暖降温设备、有一套电子监控设备、有一套消防器材。(5)所建食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经营标准,并获得市场监管部门审批许可,且符合住建部门的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条件。

    三、其它要求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涉及2023年度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华大街道要高度重视,实时跟进项目建设进度,指派专人负责,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抓好项目建设进度监督及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务必确保在202310月前按时保质完成建设及验收。

    (二)华大街道在接到文件后立即开发票并送至区民政局社会保障股(联系电话:22508533)。

     

    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民政事业类(养老领域)省级补助(省级长者食堂)专项经费区级补助分配表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2023724   

    抄送:华大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3724日印发


    附件

     

    2023年度第二批民政事业类(养老领域)省级补助(省级长者食堂)

    专项经费区级补助分配表

     

    街道

    社区

    项目名称

    区级补助金额

    备注

    华大街道

    新铺社区

    华大街道(新铺社区)长者食堂(省级)

    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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