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5-0100-2023-00017
- 备注/文号:泉丰政民〔2023〕47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4
华大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民政事业类(养老领域)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23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民政事业类(养老领域)省级补助(省级长者食堂)专项经费15万元下拨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用途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民政事业类(养老领域)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230号)要求,此次下拨的2023年度第二批民政事业类(养老领域)省级补助(省级长者食堂)专项经费仅用于完成202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长者食堂)的建设,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第一批)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154号)要求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及验收。
二、长者食堂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建设内容:建设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具有供餐、配餐、助餐功能的长者食堂,优先选择建设“党建+”邻里中心长者食堂。也可因地制宜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等形式,便利老年人就餐。倡导非就餐时段整体转换为“老年学堂”,提供老年教育、文体、娱乐等服务。
建设标准要求:长者食堂是以“方便、价廉、互助、卫生”为特征,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规划和建设要求,在社区新建建设项目中嵌入长者食堂,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长者食堂需达到以下要求:(1)建有厨房和餐厅,餐厅供餐能力每日100人以上,就餐座位50个以上。(2)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可向附近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党建+”邻里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及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服务。(3)为有需要的居家老人提供助餐服务。(4)按照“四区、八有”规范建设。“四区”:即一个食品加工制作区、一个选餐配餐区、一个就餐区、一个卫生洗漱区;“八有”:即有一套实用的炊食器具、有一套满足需求的餐具桌椅、有一台消毒碗柜、有一台保鲜冰柜、有一台留样冰箱、有一套供暖降温设备、有一套电子监控设备、有一套消防器材。(5)所建食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经营标准,并获得市场监管部门审批许可,且符合住建部门的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条件。
三、其它要求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涉及2023年度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华大街道要高度重视,实时跟进项目建设进度,指派专人负责,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抓好项目建设进度监督及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务必确保在2023年10月前按时保质完成建设及验收。
(二)华大街道在接到文件后立即开发票并送至区民政局社会保障股(联系电话:22508533)。
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民政事业类(养老领域)省级补助(省级长者食堂)专项经费分配表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2023年7月24日
抄送:华大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 |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印发 |
附件
2023年度第二批民政事业类(养老领域)省级补助(省级长者食堂)
专项经费分配表
街道 |
社区 |
项目名称 |
省级补助金额 |
备注 |
华大街道 |
新铺社区 |
华大街道(新铺社区)长者食堂(省级)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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