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5-01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泉丰政民〔2023〕5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6
关于进一步完善低保渐退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救[2021]128号)精神,落实延保渐退制度,现就进一步细化延保具体适用情形和延保期限通知如下:
一、符合给予低保延保渐退期的对象
1、低保对象经复核认定、定期核查已达到退保条件,但在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仍有实际困难,且家庭人均收入仍属于低收入范围,愿意提供相关证明的。
2、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愿意提供相关入职时间证明的人员。
二、延保渐退期的时限和处置办法
延保渐退期自审核确认机关认定次月起,延保期限统一为6个月,延保期间救助政策不变、保障力度不减。
延保期满自动退保,但在延保期间由于低保标准提高、政策调整、再度致困等原因重新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自动转为正常保障。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2023年1月16日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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