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5-0100-2022-00015
- 备注/文号:泉丰政民〔2022〕35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7
泉丰政民〔2022〕35号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关于规范特困(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
护理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参照省、市民政部门的做法,从2020年起,我区特困(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已由民政部门发放工作。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养老〔2019〕87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老龄办关于印发<泉州市特困(低保)失能老人护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泉财社〔2018〕3号)和《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老龄办转发的关于做好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泉民养老〔2018〕13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特困(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特困(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对象是指具有丰泽区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三、发放方式
参照低保金采取社会化方式发放,做到及时、公正、透明、便捷、安全,切实让完全失能老年人受益。
四、资金来源
护理补贴由区级财政和上级补助承担,实行专款专用管理。
五、确认程序
特困(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试行简易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对属于完全失能的低保、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可自愿填写《低保、计生特殊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表》(样表附后),并提交低保或计生特殊家庭有关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街道要指导其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表格,并做好对非现金形式护理补贴制度的政策解读。
(二)社区入户评估。各社区要成立“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小组”,成员由各社区两委主干1名、社区专干1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1名组成。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委托医疗卫生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评估小组接到申请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入户对低保、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进行当面核实,对是否属于“完全失能”进行认定、建档,并填写《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简易评估表》(样表附后)。按照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全自理”;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半失能”;有4项及以上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失能”。
(三)街道初审。街道办事处依申请结合入户评估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对补贴发放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向区民政局提交符合条件盖章签字确认后的申请表,同时统计填写《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统计表》(样表附后)并签字盖章。对公示有异议的对象,由街道负责人1名,会同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1名共同进行二次评估确认。
(四)区级审批。经街道审核无异议的,区民政局及时作出审批意见,自审批之日起发放护理补贴。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六、监督管理
(一)各街道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核查制度,对享受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于每年3月前全面核查一次;区民政局每年定期会同相关卫生部门或社区人员,按照不低于20%比例入户抽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死亡的老年人,各街道要及时停发护理补贴。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可重复享受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二)各街道要加强监督,建立事前、事中、 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区民政局设立举报电话:22508533,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接受群众、媒体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应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附件:1.低保、计生特殊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2.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简易评估表
3.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统计表
4.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花名册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2022年7月26日
抄送: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 |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印发 |
附件1:
低保、计生特殊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填表时间: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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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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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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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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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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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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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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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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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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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低保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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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申请人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与被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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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计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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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其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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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或 村委会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或街道 初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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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 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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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须附申请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监护人或委托人的,一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低保或计生特殊家庭证明。2.是否享受其他补贴包括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补助。
附件2:
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简易评估表
评估时间: 评估地点:
镇(街)、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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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以下各项自理能力 (是填“1”,否填“0”) |
自理能力评估结果 (三选一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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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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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吃饭 |
穿衣 |
上下床 |
如厕 |
室内行走 |
洗澡 |
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全自理) |
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半失能) |
有4项及以上不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完全失能)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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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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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小组人员签字:
附件3:
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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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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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街镇 名称 |
护理补贴发放总人数(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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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低保发放人数 |
其中:计生特殊 家庭发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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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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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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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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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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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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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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