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5-0100-2020-00010
    • 备注/文号:泉丰政民〔2020〕46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30
    关于开展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30 09:00

     

     

    泉丰政民〔202046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进行2019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971日前在丰泽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2019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今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年度检查截止时间延后至731日,为提高年检效率,避免人群拥挤和聚集,本次采取分批年检形式。请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批次参加年检,具体年检时间安排如下:

      批次

    时间

    参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划分)

    第一批次

    即日起——

    531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文明办、统战部(民宗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妇联、贸促会、残联、司法局、东海街道主管(指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二批次

    61日——

    630

    商务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供销社、政法委、卫生健康局、团区委、民政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主管(指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批次

    71日——

    731

    教育局、工商联、科协、人社局主管(指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主管单位

    三、年检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文旅大厦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民政窗口,联系电话:22502900

    四、年检材料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参检单位登录邮箱:FZ22508930@163.com,密码:fz123456下载表格打印并填写2019年度《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书》),我局不再提供统一印制表格。

    参检单位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参检单位自行承担。

    (二)登记证书副本。即《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以下简称《登记证书》副本)

    (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必须提交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应经有资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书(带报备条形码)。社会团体需提交现任理监事会人员名单和最新会员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624003113@qq.com

    获得4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免于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五、年检程序

    参检单位需填报完整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打印成A4大小双面纸质文本。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组织印章盖好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已经办好脱钩的单位,一式两份无需业务主管单位盖章。以上材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民政局窗口审核,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22502900,联系人:小庄。

    六、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三类。

    (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9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未按程序审批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5.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6.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7.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9.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0.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11.对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向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3.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

    14.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5.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6.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

    17.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8.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9.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20.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1.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3.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24.民办非企业单位现有净资产定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2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26.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27.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28.未如实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上一年度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情况。

    (三)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将根据相关条例予以通报,视情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四)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的,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一切活动),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区民政局。

    七、其他事项

    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必须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应积极创造条件,采取联合组建、“兼合式”组建等形式组建党组织。党组织的建立和意识形态开展情况将作为年检结论的重要指标。根据年检工作需要,我局可以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2020426

     

     

     

     

    抄送:市民政局。

          区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04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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