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2-0100-2025-00023
- 备注/文号:泉丰发改函〔2025〕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8
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泉州东海湾实验学校收费标准审核意见的函》(泉丰教函〔2025〕21号)和《关于申请撤销泉州东海湾实验学校提高学费的函》(泉丰教函〔2025〕6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精神和泉州东海湾实验学校的宿舍楼现有设施及配套管理服务等情况,经研究,现就泉州东海湾实验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泉州东海湾实验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费用)。
二、本函自2025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收取。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收费公示,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