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2-0100-2023-00057
    • 备注/文号:泉丰营商办〔2023〕6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4
    关于印发《丰泽区“泉心泉意”服务企业灾后重建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8-04 09:48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区高新产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丰泽区“泉心泉意”服务企业灾后重建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丰泽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3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泉心泉意”服务企业

      灾后重建十二条措施

      根据《泉州市“泉心泉意”服务企业灾后重建十四条措施》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现推出“泉心泉意”服务企业灾后重建十二条措施:

      一、开辟灾后重建审批项目“绿色通道”

      区政务服务中心将涉及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审批项目纳入“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审批办结。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帮代办”,企业、群众可通过线上办理渠道申报办理,保证政务服务“服务不减”“效率不降”。

      牵头单位: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进驻部门

      二 、推广灾后重建专有融资产品

      推广泉州“信易贷”平台信贷直通车“同舟·易建贷”等灾后重建定制化金融产品,助力受灾企业复工复产。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因灾伤害工伤认定快审快结

      对职工在应对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受到事故伤害申请工伤认定的,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将优先办理,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在10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四、推行水费缓缴不停供

      落实“因台风受灾影响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免收欠费违约金。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

      五、加强因灾电力设施维保服务

      在全区社区、居委会、物业、电力表箱处提供就近服务电话,开展片区网格服务,协助受灾企业群众开展电气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免费移表,换表,表箱漏电保护开关安装更换等。

      牵头单位:国网城区供电服务中心

      六、允许食品生产主体因灾保留许可证号

      对因受灾导致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市场主体开展分类指导,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登记)证且有效期在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届满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市场主体,受灾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间提出延续换证申请的,许可证书号码保留至2023年11月10日。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提高政府采购预留份额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23年12月31日前,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80%以上。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高新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采购代理机构

      八、加强灾后税费惠享精准服务

      通过微信、税企联络群、上门宣讲、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汇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通过“税事远程帮”,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办税方式以及线下办税厅办理各项税费“减、免、缓、退”等事项,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九、开展灾后恢复农业生产保障

      在农业投入品、动物卫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农资打假、动物卫生专项整治等活动,切实保障受灾农户和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有序规范农业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十、对受灾企业审慎适用执行强制措施

      针对受灾企业采用经营性资产“活封活扣”柔性执行方式,审慎采取查封厂房、拍卖生产设备等经营性资产的查控措施,降低强制执行对受灾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牵头单位:区法院

      十一、保障企业灾后复产用工

      持续深化“丰泽区保就业稳就业促就业十大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就业服务平台“乐业丰泽”和零工市场线上平台“海峡社聘”作用,免费发布企业招聘用工需求信息,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系列招聘活动,落实稳岗用工要素保障,为企业灾后复工复产提供用工保障服务。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十二、给予受灾企业金融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企业受灾程度及资金需求情况调查,对因灾暂时出现还款、还息困难的受灾企业,给予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调整还款周期、变更结息方式等支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为受灾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将担保费率压降至0.5%以下,对到期和即将到期的担保贷款实行“应续尽续”。

      牵头单位:区金融局

      责任单位:区国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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