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6-0100-2023-00007
    • 备注/文号:泉丰政财〔2023〕49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8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丰泽区兑现2022年城镇土地使用税过渡性补助措施申报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3-09-21 08:14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方案的通知》(泉财法〔2021〕300号)要求,现印发《丰泽区兑现2022年城镇土地使用税过渡性补助措施申报细则》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丰泽区兑现2022年城镇土地使用税过渡性补助措施申报细则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

    第一税务分局                 丰泽区税务局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丰泽区兑现2022年城镇土地使用税

    过渡性补助措施申报细则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方案的通知》(泉财法〔2021〕300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过渡性补助措施的通知》(泉财法〔2021〕301号)措施要求,细化相关过渡性补助申报事项,确保调整政策顺利落地和平稳过渡,制定如下申报细则:

    一、政策内容

    1.过渡期补助。2022年,对丰泽辖区现有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实行普惠性补助,不考虑年度亩均税收贡献,按照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受调整方案影响增加税负部分的70%给予补助。

    2.新引进企业补助。对2022年新引进的制造业、建筑业等第二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第三产业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合同约定的建设时间进度如期投建,依法使用土地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不考虑年度亩均税收贡献,按照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受调整方案影响而增加税负部分的70%给予补助。

    二、补助对象

    1.在丰泽辖区有实际生产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2.对“电力、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不予享受本补助措施。

    三、申报条件

    1.纳税人已经依法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城镇土地使用税。

    2.享受补助面积仅限于纳税人自有的地址在丰泽区的应税土地。

    3.申请享受现有纳税人普惠性补助的纳税人,其用地面积不限;申请享受新引进企业补助的纳税人,其用地面积应在3亩以上(含)。

    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2022年末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4.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补助措施:

    1)不符合泉州市中心市区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

    2)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3)纳税人没有实际生产经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或房产出租出借他人经营、纳税人无主营业务收入等情形);

    4)纳税人用地被资源规划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

    5)纳税人存在涉黑涉恶行为。

    四、补助计算办法

    纳税人在计算其有关地块土地使用税受调整方案影响而增加税负部分时,要同时考虑国家、省、市出台的现行减税政策。具体计算参考案例如下:

    某企业为工业中型企业,在丰泽区有两块应税土地。其中一块工矿仓储用地位于东海通港街,应税土地等级二等,税额标准20元(2021年为应税土地等级五等,税额标准6元),面积1万平方米;另一块工矿仓储用地位于泉秀街道,应税土地等级二等,税额标准20元(2021年为应税土地等级四等,税额标准10元),面积2万平方米。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额标准下调20%计算缴纳政策和免征其2022年度3个月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可申请补助等于[(10000×20×0.8+20000×20×0.8)÷12×9-(10000×6×0.8+20000×10×0.8)÷12×9]×70%=142800元。

    五、申报材料

    1.丰泽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过渡性补助申报表(内含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税收完税证明(按月缴纳的,提供12个月的相关表格和证明;按季缴纳的,提供4个季度的相关表格和证明)。

    3.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税收完税证明(按月缴纳的,提供2021年12月的相关表格和证明;按季缴纳的,提供2021年第四季度的相关表格和证明)。申请新引进企业补助无需提供本材料。

    4.地址在丰泽区的应税土地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供其他权属文件。

    5.最新税务登记信息。

    六、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1.区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各部门确认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组织结果公示,联合各部门向区政府申请补助资金并组织兑现。

    2.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辖区纳税人补助申报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纳税人申报材料所指土地在各自街道辖区内。

    3.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区税务局(税源管理分局)负责审核纳税人补助申报材料涉税事项。

    4.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提请上级审核企业补助申报材料涉及地块信息及判定是否闲置土地。

    5.区发改局负责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泉州市中心市区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判定是否属于国家发改委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6.区公安分局负责确认纳税人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行为。

    七、补助申报流程

    1.自本申报细则公布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止,有符合补助条件的纳税人,可向涉税土地所属街道办事处(街道企业办)提出补助申请,提交补助申报材料(申报表内容需真实、完整填报,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盖公章)。纳税人应对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纳税人,一经查实将取消本项补助资格并追回补助资金及相应利息,同时将取消该纳税人于本政策有效期内其他财政相关奖补资格。

    2.区财政局组织街道、税务、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确认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组织结果公示,向区政府申请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通过街道办事处兑现。

     

    附件:丰泽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过渡性补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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