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6-0100-2020-00005
- 备注/文号:泉丰政财〔2020〕53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31
泉丰政财〔2020〕53号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区直各预算单位:
按照《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20〕24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全区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等有关规定,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闽财预〔2020〕17号)精神,现将《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预决算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区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区财政部门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我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我区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指导和督促区各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报告我区预决算公开情况。各预算单位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单位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报告本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
二、全面完善公开内容
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二级事项分为四大类,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含政府采购事项)。标准目录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区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要根据标准目录,结合《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等文件规定,加强预决算公开信息收集、整理、分类,全面予以公开,并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全面把握预决算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二)准确把握预决算公开的时间。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集中公开时间由区财政部门根据工作情况统一确定。
(三)严格把握预决算公开的方式。区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应当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公开预决算,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区财政部门应当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集中公开。
(四)切实落实涉密事项管理要求。区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其中,财政部门审查政府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预算单位审查部门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对经预算单位按保密审查机制确定的涉密内容,可按规定不予公开并由预算单位负责。
附件: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2020年8月31日
抄送:市财政局 |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2020年8月31日印发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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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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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
二级 |
全社会 |
特定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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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政预 |
政府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区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或政府公报 |
√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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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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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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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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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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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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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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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全社会 |
特定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2 |
财政预 |
政府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区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或政府公报 |
√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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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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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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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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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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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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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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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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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
二级 |
全社会 |
特定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3 |
财政预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区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区各预算单位 |
部门网站、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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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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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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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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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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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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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全社会 |
特定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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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政预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区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区各预算单位 |
部门网站、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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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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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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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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