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城市智慧共享新能源建设工程—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试点标段(泉州市建筑服务产业园第一停车场)谈判公告
2024-04-17 15:36 阅读人数:1

泉州丰泽城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丰泽区城市智慧共享新能源建设工程—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试点标段(泉州市建筑服务产业园第一停车场)(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受邀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采购活动。

1.项目名称: 丰泽区城市智慧共享新能源建设工程—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试点标段(泉州市建筑服务产业园第一停车场)

2.项目编号: YXHCQZ-(TP)1320240327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合同包

预算总价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谈判保证金

1

丰泽区城市智慧共享新能源建设工程—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试点标段(泉州市建筑服务产业园第一停车场)

1141897.75

22837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针对“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均可。本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其他资质要求

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

6.报名

6.1凡愿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谈判文件报名时间2024年0417日起至2024年0422(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内发邮件至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yxhcgcgl@163.com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按约定办理报名手续的谈判将被拒绝

6.2谈判文件售价:200元。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40423日下15(北京时间)

7.2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体育街西辅路801号华创园7层)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公告期限:自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注:质疑函的格式应当参照财政部官方网站提供的质疑函范本(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10、采购单位:泉州丰泽城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址:泉州市建筑服务产业园C栋601(丰泽城建集团)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0595-28355001

1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39250710101   采购代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639250710101   采购代:泉州市丰泽区法花美社区观音路72号华昇商务中心3-4楼

报名联系人:小苏/ 0595-22158126

项目联系人:小郭/ 0595-22070976                                              

财务联系人及电话:小陈/0595-22066356

电子邮箱:yxhcgcg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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