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之家(泉州)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泰康之家鲤园养老社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泰康之家鲤园养老社区项目(项目代码:2401-350503-04-01-214147)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865.55吨标准煤(当量值)、2029.78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692.91万千瓦时、柴油2.01吨、新鲜水20.45万吨、天然气0.91万m3。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7年12月,新增能耗将纳入泉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双控”目标影响较小。
四、请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请自行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区节能主管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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