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丰泽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区民政局主动收集各相关部门救助服务政策、各群团组织的帮扶服务项目以及社会帮扶资源,梳理形成本地区服务类社会救助资源一览表。如遇困难需要申请救助帮扶,这份清单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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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主体 |
供给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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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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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项目名称 |
基本内容 |
服务类别 |
对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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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22508767/ 22508533 |
政府购买上门服务 |
提供多层次上门服务 |
照护服务类生活服务类关爱服务类 |
符合政府购买上门服务条件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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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康乐家园) |
为精神障碍对象进行个案管理、心理辅导、生活技能提升、职业技能恢复、社会功能康复等 |
生活服务类 |
精神障碍患者及智力障碍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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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站项目 |
救助政策宣传与权益维护救助对象能力建设与就业支持社会救助资源整合与跨部门协作 |
关爱服务类 |
户籍地民政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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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22575991/ 22579736 |
就业失业登记服务 (包括就业岗位推荐) |
可通过闽政通、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进行线上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也可在所在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零工市场(驿站)、区就业人才中心窗口现场办理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对进行动态跟踪管理服务、并提供差异化就业帮扶 |
关爱服务类 |
有求职需求、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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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招聘活动 |
有求职需求、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可免费参加丰泽区的各类线上线下招聘会活动。 |
关爱服务类 |
有求职需求、有劳动能力低保收入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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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补贴 |
对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保收入人口,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证书等级给予一定标准的“见证补贴”。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约按每人500元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关爱服务类 |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低收入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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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部门 |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低收入人口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创业的个人实际利率50%的贴息。 |
关爱服务类 |
对符合条件的在丰泽区创业的低收入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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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在省内首次创业的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的,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关爱服务类 |
对符合条件的在丰泽区创业的低收入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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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
免费参加丰泽区组织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举办的项目制职业核能培训和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 |
关爱服务类 |
对符合条件的有培训需求的低收入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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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安置 |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有求职需求的低收入人口,可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 |
关爱服务类 |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低收入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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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对低收入人口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并从事灵活就业,且个人在丰泽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股东,未在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按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的上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关爱服务类 |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在丰泽区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低收入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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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22560002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3〕20号) |
1.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 3.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救助。 |
关爱服务类 |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第二类: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 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员、脱贫人员; 第四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第五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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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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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 |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困难参保人临时性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医保规〔2024〕6号) |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市县两级经办机构根据权限研究确定具体救助金额。 |
关爱服务类 |
丰泽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罹患重特大疾病,经三重保障制度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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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部门 22508275 |
真情在线关爱行动 |
参加关爱老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
关爱服务类 |
真情在线志愿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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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健康关怀行动 |
每年对低保户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及健康状况检测 |
关爱服务类 |
辖区内低保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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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共建服务 |
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巡诊、预防接种等内容。 |
关爱服务类 |
丰泽区社会福利中心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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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团 组织 |
侨联 22508386 |
省、市贫困侨救助 |
省市侨联拨专项资金救助贫困侨 |
关爱服务类 |
贫困归侨侨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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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协会 22663808 |
“关爱小组”活动及计生家庭生育关爱服务项目 |
①围绕每户失独家庭成立“关爱小组”,开展关爱活动;②为全区所有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③为行动不便的失独家庭提供每月2次的家政服务;④慰问新增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 |
关爱服务类 |
计生失独家庭、伤残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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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关怀·紧急救助项目 |
向近期遭遇重大病灾的困难计生户发放救助金,每户2000元 |
关爱服务类 |
困难计生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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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 22505033 |
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项目 |
为我区就业年龄段内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残疾人,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关爱服务类 |
就业年龄段内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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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补助项目 |
为我区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补助,就读高中(包括中专、中等职业教育)的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就读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及以上学历的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就读电大、远程等非全日制教育的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对参加自学考试的,单科成绩累计每合格5门的即可补助1000元。 |
关爱服务类 |
就读高中、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及以上学历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低保、重度、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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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项目 |
为就业段内自主就业残疾人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 |
关爱服务类 |
就业年龄段内自主就业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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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 |
救助服务政策:重度每人每月100元,轻度每人每月50元 |
关爱服务类 |
在同一本丰泽区户口簿持证残疾人,具有赡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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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托养 |
救助服务政策:每人每年1000元 |
关爱服务类 |
低保重度肢体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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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 |
残疾人意外伤害险 |
救助服务政策:每人每年30元 |
关爱服务类 |
丰泽区持证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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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居家助残政府购买服务 |
救助服务政策 |
照护服务类 |
未享受当年省级居家养护项目的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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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团组织 |
残联 |
省级居家托养 |
救助服务政策 |
照护服务类 |
丰泽区户籍,持有效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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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20〕70号) |
为我区符合条件的0-17岁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救助,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17000元,每月不超过1700元,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每月不超过20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区级财政共同承担。0-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依申请受理,按季度发放补助。 |
关爱服务类 |
0-17岁残疾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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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岁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泉州市残联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的通知》(泉残〔2022〕62号) |
为我区符合条件的0-17岁的孤独症儿童叠加康复救助,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5000元,每月不超过500元。叠加救助资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省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市级、区级财政共同承担。0-17岁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补助,依申请受理,按季度发放补助。 |
关爱服务类 |
0-17岁孤独症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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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团组织 |
残联 |
《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20〕3号)、《泉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的通知》(泉残〔2021〕41号) |
为我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市级、区级财政共同承担。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依申请受理,按季度发放补助。 |
关爱服务类 |
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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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残疾人康复服药补助 《泉州市丰泽区2023-2024年度精神残疾人康复服药救助工作方案》 |
为有需求的精神病残疾人提供康复服药补助,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根据协议扣除医保及统筹基金外每年12月底前和第三医院结算。所需资金由市级、区级财政共同承担。 |
关爱服务类 |
有服药需求的精神病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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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委 22118668 |
金秋助学 |
为精准关爱下一代,根据区委办、区府办泉丰委办〔2022〕46号《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2024年“爱心助学”活动。 |
关爱服务类 |
考上大学、家庭困难的应届高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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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特殊困难青少年 |
为进一步深化“残、障、孤”等特殊青少年群体关爱行动,做好精准关爱下一代工作,根据区委办、区府办泉丰委办〔2022〕46号《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国助残日”和“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开展关爱慰问困难特殊群体青少年行动。 |
关爱服务类 |
“失亲、失足、失管、失学、失业”特殊困难青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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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团组织 |
泉州市丰泽区红十字会 22575882 |
99 公益日“爱过年.情暖刺桐”项目活动 |
走访慰问我区困难群众 |
关爱服务类 |
困难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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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红十字会 |
“博爱送万家"春节慰问工作 |
慰问困难群众,资助困难群众 |
关爱服务类 |
困难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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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 |
见义勇为协会22506000(丰泽公安分局总机)转见义勇为协会 |
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就业援助 见义勇为困难家庭子女助学 重病见义勇为人员医疗救助 落实见义勇为人员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 |
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措施,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助困、助学、助医等 |
关爱服务类 |
见义勇为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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