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王付蕾非医师行医案 | 王付蕾 | 泉丰卫医罚〔2026〕 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 王付蕾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2026年3月8日至2026年3月20日期间在丰泽区雨汐化妆品店从事为他人实施穿耳孔术的医疗美容服务活动,获得的违法所得共计17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没收泉丰卫医证保决[2026]B06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上登记的穿耳枪1把和耳钉1对,没收违法所得170元,并处20000元罚款。 | 2026/05/27 |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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