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东海街道宝珊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费丽霞行政处罚的公示
2026-01-16 11:43 阅读人数:1
        关于给予东海街道宝珊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费丽霞行政处罚的公示,详见下表: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东海街道宝珊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案 东海街道宝珊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泉丰卫医罚〔2026〕 1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东海街道宝珊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照规定为患者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1.2025年4月24日和7月17日为患者葛某某、王某某开具的处方笺上均未填写临床诊断,且葛某某的处方笺上医师未签名、修改处医师未签名和注明修改日期,王某某的处方笺上药品名称不全、药品剂量及患者年龄未填写;2.未妥善保管患者葛某某的处方笺)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2026/01/16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费丽霞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费丽霞 泉丰卫医罚〔2026〕 2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费丽霞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2024年5月6日为患者周某某出具超声检查报告时将“左侧卵巢大小、形态正常,内未见异常回声”写成“右侧卵巢大小、形态正常,内未见异常回声”以及漏写右侧附件有问题的内容,该报告中对右侧附件区的描述与事实不符。)。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2026/01/16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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