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林家春、丰泽区御品汇保健推拿馆行政处罚的公示
2025-09-06 12:38 阅读人数:1
         关于给予林家春、丰泽区御品汇保健推拿馆行政处罚的公示,详见下表: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丰泽区御品汇保健推拿馆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案 丰泽区御品汇保健推拿馆 泉丰卫公罚〔2025〕5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丰泽区御品汇保健推拿馆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在2023年8月31日至2025年6月16日期间,未对公共场所的空气、水质、公共用品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2025/09/06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林家春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游泳场(馆)案 林家春 泉丰卫公罚〔2025〕6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林家春于2025年7月5日至2025年7月22日期间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游泳馆,擅自营业时间不满一个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2025/09/06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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