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泉丰卫医罚〔2025〕2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杨昌杰未经诊所备案,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霞淮社区霞淮街379号开展为患者看病开药的医师诊疗活动,具体非法行医时间无法认定,具体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文号:泉丰卫医证保决〔2025〕A01号、泉丰卫医证保决〔2025〕A02号、泉丰卫医证保决〔2025〕A03号)中登记的药品,并处罚款20000元。 | 2025/08/01 |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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