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杨昌杰行政处罚的公示
2025-08-01 08:31 阅读人数:1
关于给予杨昌杰行政处罚的公示,详见下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泉丰卫医罚〔2025〕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杨昌杰未经诊所备案,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霞淮社区霞淮街379号开展为患者看病开药的医师诊疗活动,具体非法行医时间无法认定,具体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文号:泉丰卫医证保决〔2025〕A01号、泉丰卫医证保决〔2025〕A02号、泉丰卫医证保决〔2025〕A03号)中登记的药品,并处罚款20000元。 2025/08/01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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