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建忠行政处罚的公示
2024-11-29 15:24 阅读人数:1
 关于给予刘建忠行政处罚的公示,详见下表: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乡村医生刘建忠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刘建忠 泉丰卫医罚〔2024〕35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乡村医生刘建忠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2024年9月24日接诊患者张绍军时未为患者张绍军填写门诊病历,也未填写处方笺),该行为导致产生医疗争议后无法还原患者张绍军诊疗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缺乏重要依据,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处50000元罚款、并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 2024/11/29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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