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峻琦嘉塑料工艺品生产项目)
2025-11-18 09:50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拟对峻琦嘉塑料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5年11月19日—11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峻琦嘉塑料工艺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北峰社区丰顺路32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丰泽峻琦嘉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合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峻琦嘉塑料工艺品生产项目选址于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北峰社区丰顺路32号,租赁泉州市鲤城曙光艺品有限公司现有生产厂房1F,租赁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工艺品生产,设计年产塑料工艺品5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北峰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

  2.废气

  项目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应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注塑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4标准限值后高空排放。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的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执行《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标准,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 表A.1中限值。

  3.噪声

  生产车间应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区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委托本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同时,于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5日在福建环保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建设单位在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前,于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9日在福建环保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信息公开期间,亦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506087

  地址:妙云街160号丰泽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22号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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