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克体育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2025-05-22 09:42 阅读人数:1

一、匹克体育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福建匹克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匹克体育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匹克体育智能制造基地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项目总投资33000万元,总占地面积25614.1㎡,总建筑面积95805㎡,新增8条制鞋生产线、10条制衣生产线,年产500万双运动鞋、120万套服装。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二、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匹克体育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三、项目施工阶段管理要求:

  建筑施工阶段应加强管理,减少扬尘污染。建筑垃圾应按指定地点清运,不得随意倾放。选用高效低噪声施工机械,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实体围墙。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

  四、运营期要求

  1.废水: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北峰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北峰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色度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

  2.废气:

  项目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应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达标后废气经规范设置的40米高排气筒排放。3D打印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后高空排放;成型工艺、组合及照射工艺废气分别经“CO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后高空排放;打粗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经除尘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后高空排放;印刷、调色及烘干工艺废气经密闭车间的微负压管道合并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 排放限值后高空排放;电雕工艺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经除尘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 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大型”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及表3标准限值,任意一次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苯、甲苯、二甲苯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噪声:

  生产车间应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隔音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

  5.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五、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环保〔2025〕9 号)执行。项目COD:0.0305t/a、氨氮:0.0015t/a,免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VOCs排放量为48.1917t/a,实行区域1.2倍削减替代(即57.83t/a),调剂来源为:其中20t由丰泽区“十四五”期间VOCs污染物已削减储备量进行替代,其余37.83t从拟关停项目(泉州匹克鞋业有限公司丰泽区东海街道东宝工业区泉州匹克鞋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拟削减量中预支。

  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排污许可制度,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并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2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22506087   

  通信地址: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22号窗口(生态环境局)

  邮 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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