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欢喜城宠物医院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1.26-2.1)
2024-01-26 15:34 阅读人数: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丰泽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意见的泉州市丰泽区欢喜城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126日—21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泉州市丰泽区欢喜城宠物医院

2.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迎晖路71

3.建设单位:泉州市丰泽区欢喜城宠物医院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云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泉州市丰泽区欢喜城宠物医院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迎晖路71(中骏柏景湾75号店面),租赁建筑面积129.78m2。主要设置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及绝育手术、检验科等科室。店面按照一层进行设计,店内布设诊室、化验室、配药房、DR室、手术室、住院区、寄养区、隔离区、洗浴区等,其中,DR室放射性设备X光机需另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辐射类),并报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本报告不包括此部分的环境评价。项目运营后预计门诊宠物接待量为5/天,宠物美容接待量为3/天,宠物住院接待量为2/天。项目总投资10万元,年工作350天,日工作12小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为宠物医疗服务项目,运营期用水有员工和顾客生活用水、医疗用水、洗护用水等,产生的废水有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洗护废水。项目废水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排水去向符合市政规划,废水排放符合污水处理厂入网要求。项目废水可纳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宠物自身的异味、排泄物的异味、医疗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恶臭,在采取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的新改扩建标准。

3)噪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新建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由上表可知,噪声经距离衰减和墙体隔声后,场界噪声排放可达到 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不营业)。综上所述,项目位于街边,社会、交通噪声影响是主要噪声源,项目的噪声小,经采取加强管理,对周边敏感点造成的影响可忽略不计。

4)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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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美容护理废物、排泄物、废包材,项目美容护理废物经喷洒消毒剂消毒后,用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排泄物随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一同处理,废包材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一般固废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要求进行。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过收集、处理处置后,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生活垃圾

项目拟设置垃圾筒收集生活垃圾,并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统一清运。

3)危险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项目医疗废物危废暂存间位于寄养区阁楼处,暂存区面积约为1.2*0.6米,定期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380号令)及其修订、《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36号令)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

7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在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和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前,建设单位先后于20231124日至20231130日和20231218日至20231222日在福建环保网进行了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信息公开期间,均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地址:妙云街160号丰泽区政务服务中心422号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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