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第九中学城东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9.19-9.26)
2023-09-19 16:32 阅读人数: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丰泽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意见的泉州市第九中学城东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919日—926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泉州市第九中学城东校区

2.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东星社区

3.建设单位:泉州市第九中学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合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泉州市第九中学城东校区选址于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东星社区,用地面积3973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6829平方米,总投资44993.71万元,项目设有初中部和高中部,在校生1800人,教职工180人,其中住宿师生按1000人计,扣除寒暑假时间,正常师生在校时间按照260天。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系统,不计入本项目;则项目施工期无废水排放。

  (2)运营期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各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严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6.2废气

  (1)施工期

  项目施工过程的粉尘,施工车辆、挖掘机等燃油燃烧时排放的SO2NOX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运营期

废气主要来自食堂油烟废气、实验室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和柴油发电机废气,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实验室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和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6.3噪声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排放限值要求。

  (2)运营期

  运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有水泵房、柴油发电机、配电房等。项目运营过程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1)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2)运营期

  固废主要为学生及教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实验废物和实验废液等。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委托相关专业公司至少每天清运一次;实验废物和实验废液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7公众参与情况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中: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地址:妙云街160号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422号窗口

邮编:3620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