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共卫生应急基地暨疾控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3.15-3.21)
2023-03-15 11:38 阅读人数: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丰泽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意见的泉州市公共卫生应急基地暨疾控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315日—321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泉州市公共卫生应急基地暨疾控中心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津淮街21

3.建设单位: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提高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疾控机构的硬件基础设置,拟新建应急大楼、实验大楼(理化、生物实验)、学术报告大厅,同时对旧综合大楼进行提升改造,项目总投资53998.69万元,总占地面积19129.93m2,总建筑面积为49927m2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医疗废水、实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喷淋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 2 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1962-2015 1 B 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宝洲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汇入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宝洲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附近地表水水环境产生影响,且在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废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生物实验室配套生物安全柜,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从生物安全柜上部的排风口进入过滤效率为 99.99%的高效过滤器净化后引至实验楼楼顶20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实验结束后,采用紫外灯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消毒,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气溶胶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项目理化实验室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酸雾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各产臭构筑物均密闭,恶臭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喷淋塔除臭装置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运营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氨和硫化氢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拟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如下:

①合理设备选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项目夜间不运行,采取墙体隔声、减震、综合消声措施,对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采用专门设备房进行隔声,将消防水泵、柴油发电机、冷却机等均布设于专门的室内用房内,高噪声设备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等。

③通排风系统对进出风分管加装消声器进行消声处理。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通过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的场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4)固废防治措施

①危险废物

项目运营产生的医疗废物(废一次性医疗用品、废血液、废血清、废针头)送至综合楼的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物实验室废物(废样品、废培养基、过期药剂及空瓶、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废弃的防护物资)属于医疗废物,对实验室废物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后,再送至实验楼的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理化实验室废液(废样品、废试剂液)、废过滤器、废过滤膜、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采用相应的防渗漏包装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理。

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经生石灰脱水消毒处理后,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立即外运处置。

③废包装材料和废纯水滤芯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④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外运处置。

7、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建设单位采取网上公示开展公众参与。共进行了2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中: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地址:妙云街160号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422号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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