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艾格眼科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2023-02-28 09:25 阅读人数:1

一、泉州艾格眼科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泉州艾格眼科医院报送的《泉州艾格眼科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审查,批复如下:

    泉州艾格眼科医院迁建项目选址于北峰街道群石社区普贤路813-821号福建烟草机械商业有限公司商业大厦1#1-5层及地下负1层,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项目建设眼科专科医院,经营面积6311㎡,病床数60张。

    工程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投入运营后要求:

    (一)废水:

    项目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水经应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市政排污管网由北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整个医院只能设置一个方便采样的规范化的排污口,消毒池出口废水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排入市政排污管网的氨氮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B级标准)。

    (二)废气: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应对臭气进行单独收集,收集的臭气经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并净化消毒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和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关于废气排放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

   食堂厨房油烟应经国家认可的净化设施规范安装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标准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标准。

    (三)噪声:

     污水处理站、空调等设备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消除污染,噪声排放标准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昼间(6:00-22:00)≤60分贝;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50分贝,临普贤路一侧执行4a类标准。项目院界区域内环境噪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限值,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四)固废:

    生活垃圾应单独收集,及时清运;医疗废物应设置专用的容器收集经杀菌消毒后移交至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检验废液及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应严格按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五)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

    (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要求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丰泽)

                

                                  2023228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通讯地址: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422号窗口(生态环境局)

  邮 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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