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务水质检测有限公司水质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8.8-8.12)
2022-08-08 09:25 阅读人数: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丰泽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意见的泉州市水务水质检测有限公司水质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88日—812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泉州市水务水质检测有限公司水质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清源街道西贤路201

3.建设单位:泉州市水务水质检测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南京大学环保产业研究院

5.项目概况:

泉州市水务水质检测有限公司为泉州水务集团权属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8年,前身为国企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的水质检测站,负责全市的水厂、管网内检业务。至20211220日,集团权属全资子公司泉州市江河湖库水质监测科技有限公司与我司正式合并完成,决定整合相关的设备并对外承接业务。

因此,建设单位为方便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与执法提供检测数据、为辖区内污染事故处理和污染纠纷仲裁提供检测数据和开展社会服务性检测,拟选址泉州市丰泽区清源街道西贤路201号建设水质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该实验场所系租赁泉州泉南供水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建筑面积1000㎡。主要业务范围涵盖生活饮用水106项、饮用净水、水源水、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泳池水、聚氯化铝及次氯酸钠等水处理剂、工业用氢氧化钠等类别检测能力的检测实验室,经营范围包括质检技术服务,水质检测,涉水产品检测等事项。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实验室清洗废水及酸雾净化处理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B等级标准)及北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最终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北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达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级标准)及北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最终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北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检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雾废气。有机废气和酸雾废气分别经集气收集后,引至一套“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污染源分析及估算结果,本项目酸雾废气及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规定的限值。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实验仪器设备运转时产生的仪器设备噪声。主要噪声设备分布在各实验室室内。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在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性降噪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日产日清。一般工业固废经分类收集后,或自行利用,或外售综合利用,不排放。危险废物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安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2323日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泉州市水务水质检测有限公司水质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于202243日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泉州市水务水质检测有限公司水质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公布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的获取途径、意见反馈方式以及公众意见表的链接方式。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建议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建设情况的宣传力度及范围,使得公众对本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有清楚、正确的认识,从而使本工程建设与周边区域环境保护和群众利益和谐统一。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中: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地址:妙云街160号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422号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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