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2022-08-02 10:27 阅读人数:1

 

一、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送的《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审查,批复如下:

    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选址于丰泽区北峰街道丰惠路19号,项目总投资10325.33万元,项目用地面积2901.35,总建筑面积10300.00㎡,拟设置床位99张,日均门诊量300人次/天。原我局审批的审批编号为泉丰环评[2020]10号和泉丰环评[2021]3号环评审批件同时作废。

    工程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一、项目施工阶段管理要求:

    建筑施工阶段应加强管理,减少扬尘污染。建筑垃圾应按指定地点清运,不得随意倾放。各施工阶段建筑噪声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二、运营期要求:

    (一)废水:

    检验室废水应单独收集经中和预处理后汇同其它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综合废水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消毒杀菌处理;食堂废水应先经隔油处理;所有废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管网由北峰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只能设置一个方便采样的规范化的排污口,消毒池出口废水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排入市政排污管网的氨氮、总磷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B级标准。

    (二)废气:

    定期对各科室空气进行消毒;污水处理站进出气口应对臭气进行收集,收集的臭气经净化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和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关于废气排放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

油烟应经国家认可的净化设施规范安装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标准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标准。

    (三)噪声:

     污水处理站的污水泵和除臭系统风机、食堂油烟净化系统风机等公用设备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消除污染,噪声排放标准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昼间(6:00-22:00)≤60分贝;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50分贝。项目院界区域内环境噪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限值,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四)固废:

    生活垃圾应与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包括污泥、栅渣、化粪池粪便等)应严格按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单独收集、杀菌消毒、贮存并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设置专用的容器收集,消毒、杀菌处理后移交至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

    (五)院区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事故应急事故池,并制定医疗废水、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六)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

    (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放射性(X光机)装置必须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八)要求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丰泽)

                          202282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通讯地址:妙云街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422号窗口(生态环境局)

  邮 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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