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市区部分污水主干管节点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2020-07-13 11:08 阅读人数:1

一、中心市区部分污水主干管节点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泉州市排水管理中心报送的《中心市区部分污水主干管节点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审批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表》,经审查,批复如下:   

泉州市排水管理中心在丰泽区对东海1#泵站、坪山路、少林路(东湖街)、体育街、云山小学、港湾街中心市区部分污水主干管节点进行改造。项目总投资820万元,总规模为东海1#泵站新建污水管78.4m,污水管检查井2座,电磁流量计一套;坪山路管道修复,新建管长272m,污水检查井8座;少林路(东湖街)污水管道缺陷修复共新建一座顶管接收井和工作井,顶管长度48m;体育街污水管道迁改共新建污水管道278m,检查井9座;云山小学污水管道修复共新建污水管道42m,污水检查井4座;港湾街污水管修复改造,修复管长共18m,新建逆筑井一座工程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施工阶段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污水的导流,防止施工废水漫流,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或作为扬尘洒水,不得外排;不在施工场地内清洗车辆。管道试压水应接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严禁施工废水就近排入内沟河、北渠等水体。

(二)施工中应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围档封闭或隔离施工等措施;运输道路及施工场地应定时洒水;材料运输、土方堆放应采取覆盖措施,并避免大风天进行施工作业。

(三)对施工噪声进行必要的控制,选用高效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做好日常维护,降低噪声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严格执行停止高噪声的作业;施工场地应布设围挡,合理布置施工机械,机械设备噪声尽量远离敏感目标。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土石方应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及时回填,不能回填的土石方应按照《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运往指定堆场;建筑下脚料应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应分类有序堆放,及时清运。

(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以免雨水冲刷,造成水体污染及水土流失。每完成一节点施工,应整理施工场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以减小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

二、项目投入运行后要求:

(一)管道污水应接入污水处理厂并加强管理,定期维护,及时清掏污泥并妥善处理,建立管线抗事故排放应急措施和对策,防止管道破裂发生水污染事故。

    (二)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涉北渠工程建设方案应报泉州市水利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要求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并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丰泽) 

                             2020713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通讯地址: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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