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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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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策环境检测(福建)有限公司 |
91350503MA31GE8J5A |
杨丽萨 |
泉丰环罚〔2026〕2号 |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
2026年3月1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海策环境检测(福建)有限公司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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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拾贰万元整 |
12 |
2026.6.8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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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世斌、张雪霞、邹家民、李锦清、丁文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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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丰环罚〔2026〕2号 |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
2026年3月1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海策环境检测(福建)有限公司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蒋世斌、张雪霞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邹家民、李锦清、丁文斌为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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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禁止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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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2.自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5年内禁止从事监测服务 |
1.2 |
2026.6.8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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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波、李鑫泉、张自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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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丰环罚〔2026〕2号 |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
2026年3月1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海策环境检测(福建)有限公司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黄志波、李鑫泉、张自松为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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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禁止从业 |
1.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2.自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5年内禁止从事监测服务 |
1.1 |
2026.6.8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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