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决定书
闽泉环查(扣)〔2023〕7号
王义炎树脂工艺品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无
地址: 丰泽区群峰社区丰宅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义炎
我局于2023年 3月 13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未办理环保相关审批、验收手续。2、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安装生产废气、粉尘和生产废水收集、处理防污染设施。
以上事实,有 调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的规定。
依据 《查封扣押办法》 第四条第六项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电箱 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 30 日(时间从 2023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 生产车间 ,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