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决定书
2022-10-08 16:38 阅读人数: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决定书

闽泉环查(扣)〔2022100

 

泉州丰泽富建纸箱厂

统一信用代码: 91350503259774XXXX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北峰群石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

我局于2022 9 27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你单位未办理环保手续,生产设备投入使用 。生产废气未安装收集防污染设施。

现场以上事实,有   调查询问、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 的规定。

依据   《查封扣押办法》 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生产电源箱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  30 日(时间从2022 9 27日起至 2022 10 26 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泉州丰泽富建纸箱厂  ,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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