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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2024-04-11 11:23 阅读人数:1
 泉丰政综〔202442

 

因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建设需要,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9年修订)》(泉政文〔2020〕6号)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了关于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决定(泉丰政综〔2024〕41号),现将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征收范围内征收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

二、征收范围:东至经十五路、泉州师院第二附属小学,西至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一期)红线东侧,南至十二宴(二期)、港湾街,北至东海大街、马可波罗花园南侧。具体范围详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泉丰政综〔2023〕176号)。

三、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95-22584133。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电话:0595-22900068。

五、签约期限:住宅、未经登记经营性用房签约期限自2024420日起至2024531日止,签约期限开始前被征收人可提前签约并腾空房屋,提前签约并腾空的被征收人统一与在2024420日签约并腾空的被征收人同一批次抽取选房证顺序号;工业用房签约期限自2024420日起至2024630日止。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

六、最后搬迁期限:住宅、未经登记经营性用房搬迁期限至2024年8月31日止;工业厂房搬迁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止。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八、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咨询地点: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征收工作指挥部,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

十、被征收人对《关于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决定》(泉丰政综〔2024〕41号)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4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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