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泽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3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4-11-22 09:19 阅读人数:1

  泉丰政文函〔2024〕62号

  答复类别:B类

  关于丰泽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3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赖泰山代表:

  您在丰泽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交的第1063号提案《关于放宽准入条件,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项目建设,提升接待服务水平

  为加快我区酒店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丰泽旅游住宿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我区出台《丰泽区推动酒店住宿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围绕加快构建“五城五区”的建设步伐,着力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旅游住宿业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广大消费者多层次、特色化、个性化需求。推动实施项目建设提速攻坚行动、品牌引领规模扩张行动、经营模式融合创新行动、消费市场综合整治行动、服务保障能力提升行动等五大行动,加快中高端酒店品牌招商入驻,打造本土酒店住宿业品牌,盘活国有资产,走出酒店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丰泽路径”,加强旅游住宿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丰泽住宿接待能力。

  二、发挥资源优势,满足多样需求

  为充分发挥我区旅游资源优势,借助“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入选世界遗产的有利契机,加强对我区旅游民宿的管理,促进产业规范有序发展,结合丰泽实际,我区出台《丰泽区促进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对旅游民宿界定和选址、组织机构、申办要求、申办程序、管理和监督、等级评定等七方面进行了规定,推动完善旅游民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引导旅游民宿有序发展,支持旅游景区、景点周边,依法依规开展旅游民宿集聚区试点和示范区建设。

  三、加强规范引领,助推高质量发展

  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有关规定,旅游民宿经营用客房建筑物应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我区支持鼓励旅游民宿业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吸收借鉴其他地区民宿管理工作经验,参照鲤城区、南安市、石狮市、台商投资区等周边县市区做法,对旅游民宿经营用房数量进行了规定。为推进丰泽旅游民宿规范高品质发展,我区拟进一步扩大旅游民宿申办范围,引导鼓励根据辖区A级景区、世遗点及蟳埔民俗文化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海丝文化等特色文旅资源分布情况,发展特色精品旅游民宿,鼓励打造区域旅游民宿集群,增加丰泽旅游体验度和游客满意度,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区旅游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就我局的各项工作提出真知灼见,积极出谋献策,共同推进我区文体旅游事业蓬勃发展。

 

  分管领导:黄  扬 

  经办人员:蔡莉莉

  联系电话:22508980

 

  泉州市丰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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