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泽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81号建议的答复函
2021-11-09 16:11 阅读人数:1

泉丰发改函〔2021〕18号

答复类别:A类

 

关于在泉州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的答复函

 

李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泉州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支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化利用的创新成果、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在泉州地区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化利用“示范工程”,并组织协调产生、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行业形成产业链,促进建材、交通、建筑等产业互利共嬴,这些建议立足资源再循环利用,符合生态环保、绿色发展的新方向。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市区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09196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7]122号)等文件精神,市级负责市区各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的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区级负责道路的洒水、公厕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环卫设施维护和清洗。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厂等大型环卫设施由市级负责建设,垃圾中转站由各区负责建设后移交市级运行管理。目前我区生活垃圾均由环卫工人收集后,送至市环卫处管理的小型垃圾中转站,后转运至大型垃圾中转站压缩并转运至莆田、晋江、惠安等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现阶段泉州市垃圾焚烧处理站分别为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惠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三期)、晋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拟部分淘汰),并拟在2030年前建成惠安县(三期)和永春县垃圾焚烧发电厂。

因生活垃圾焚烧厂均由市级部门负责,我区暂无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工作职能和权限,今后为做好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我区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资金争取、入列上级项目盘子等工作。

 

分管领导:施庆松

经办人员:林志昌

联系电话:22505239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