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丰发改函〔2021〕26号
答复类别:A类
关于丰泽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67号建议的答复函
薛建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议》(第106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属于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权限为市级掌握。我区新能源充电站布局由泉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统一设置,我区无此权限。
二、现有的充电站建设大部分都是依托停车场进行增设,位置选择有限,且建立充电站或充电桩为企业行为,无法对其进行强制规定与要求。新建独立占地式充电站需要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要求,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手续,需由市级规划部门审批。
三、我局也会积极向上级反映,依照我区实际情况,完善我区充电桩布局,使其更加合理、安全,有效满足我区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分管领导:柯天贵
经办人员:苏宇阳
联系电话:22505898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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