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市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衔接落实工作,根据《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8】55号)和《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8】56号)的文件精神,经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和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审,重新调整公布区交通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权力,删除行政处罚47项。经以上调整,交通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保留行政权力74项,具体为: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监督检查9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
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类型行政权力实行“应进必进”原则,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并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
各部门不得在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外或超出规定权限实施行政权力事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泉州市丰泽区交通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区审改办 区政府法制办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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