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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关于向泉州市丰泽区维美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的公告
2025-12-10 16:26 阅读人数:1
  

 

 

经调查,泉州市丰泽区维美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未依法报送2023年、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对泉州市丰泽区维美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泉州市丰泽区维美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泉州市丰泽区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泉州市丰泽区维美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后7日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和印章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泉州市丰泽区维美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丰泽区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树脂大厦9楼

联系部门:丰泽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

联系电话:0595-22508930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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