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丰泽区卡慕家具商行: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大燕、林志庆与被申请人丰泽区卡慕家具商行关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争议一案(泉丰劳人仲案字〔2025〕第106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下午4时15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人:小朱,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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